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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管理趋严 业者扬言停发礼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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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诗婷/台北报导〕为避免消费者使用礼券时,出现业者人去楼空、礼券变废纸,政府规定今年4月1日起,百货公司、电影院等零售业者必须先签定履约保证责任,才能发行礼券,不过部分业者反映实行新制有困难,家乐福代表罗友鸿甚至私下扬言,若找不到银行提供履约保证,未来不排除暂停发行礼券。

电影公会希望新制暂缓

台北市电影戏剧商业公会理事长廖治德也抱怨,经济不景气,不少映演业缩编人员,政府却要求发行人和同业相互连带担保,或开立信托专户,等于变相增加营运成本,且戏院日前和银行业者洽询,多数银行不愿提供履约保证,证明新制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希望政府多给业者一点时间,暂缓实施新制。

经部表示4月如期实施

不过经济部商业司专员彭维岳表示,经济部早在去年10月19日就公告将实施“零售业等商品(服务 )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期间也与业者沟通多次,若现在展延施行日期,行政程序作业不及,所以4月1日确定施行新制。

礼券不能记载使用期限

根据新制,4月1日起,礼券不得记载使用期限、未使用完的礼券余额不得消费等,此外,也不得记载限制使用地点、范围,截角无效等不合理的使用限制。包括百货公司、超市、便利商店、影视歌唱业、电影业,未来发行礼券,都必须符合上述规定。

对于部分电影业者反映,北中南生活消费标准不同,若礼券不限制使用范围,恐怕会衍生消费纠纷,彭维岳表示,政府仅针对不得记载事项做出限制,如果有合理限制,业者只要标示清楚,不用太过担心。

消基会:新制不能再拖延

〔记者田瑞华/台北报导〕4月1日起将实施“零售业等商品(服务 )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新措施,消基会提醒消费者,规范刚上路时,不要误以为所有业者发行的礼券都有履约保证,仍应先观望、向主管机关查证,确定该业者已提供履约保证再买进礼券,同时不要一开始就大笔买入。

消基会也呼吁,主管机关应加强查核业者是否落实配合规范、并建立提供消费者查证的机制,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有业者表示配合实行新规范有困难、希望延后实施日期,消基会昨天强烈呼吁经济部和消保会,应坚持如期实施,因为“如果再拖延,消费者手中的礼券就有更多机会可能成为壁纸!”

消基会董事长程仁宏强调,新规范已经讨论至少两年,去年公告时,也给业者半年缓冲期,虽然目前尚未到4月的上路时机,日前也发现已有业者提前提供了礼券履约保证,“可见不是做不到,而是愿不愿意做。”

程仁宏表示,对业者而言,提供履约保证虽会增加成本,但长远来说可获得消费者信任、有助业绩;而消费者购买礼券时、已先预付一笔钱给业者,礼券视同现金,若还被限制使用地点、时间等,显然非常不公平。

消保会也表示,礼券发行与使用契约规范研拟期间,也曾邀集业界代表讨论。如果礼券到期就无法使用,对消费者不合理,或该另外订出退费补偿办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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