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可能通过 各界争议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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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3月8日审议在社会上引发重大争议的《物权法》,是正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是否通过已成为举世瞩目的焦点。

*物权法之争超越法理争论

物权法草案从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到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起草到中国人大常委会创记录地七次审议草案,迄今已经有13年的历史,成为中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物权法通过的利弊在国内外有极大的争议。支持的人认为,通过物权法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往前迈出的步伐,可以破除特权垄断。反对的人认为,在目前中国国有资产被大规模侵吞,各级官员贪污腐败,通过物权法实质上是保护了不义之财,小私营企业的利益和一般国民的个人资产并不能得到保护。

观察人士指出,制定物权法本来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中国特有的国情使这个问题变得复杂起来。专家认为,目前物权法之争已经超越了法理争论,扩大到意识形态和社会问题的范围。

*3,724人联署签名反对

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开幕前夕,有3,724人联署签名反对审议物权法,其中有退休副部级以上高官近30人、退役解放军将领10余人、以及中央党校52名教授。

联署签名的发起人之一为国家统计局前局长李成瑞,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中国的前途和命运现在已经真正到了“最危险的时刻”,特别是国有资产被大规模侵吞,私有化导致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各级官员贪污腐败,社会公平正义得不到保证。李成瑞说,现在这一切“都集中体现在他们要强行通过的这部《物权法》上面。”

联署签名的公开信抨击了中国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信中说,中国的私有化已经导致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全国人大常委应该暂停对《物权法》草案的审议,以阻止不公平的私有化进程。

辽宁一位具有近60年党龄的退休干部说:“我非常担心,我们的底数是不是搞清楚了,究竟有多少人发的是不义之财。如果把这些人的财产加以保护,那我们国家的损失可就太大了。”

*官商勾结 非法攫取国有资产

据美国之音报导,即便是最激烈反对《物权法》的人也并不反对这部法律所体现的财产所有权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他们反对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私有财产,尤其是过去20多年改革中出现的化权力为资本、非法攫取国有资产、以及官商勾结通过种种巧取豪夺的手段聚敛的所谓私有财富。

威斯康星大学政治系主任爱德华.福里德曼教授说:“中央政府很清楚,过去10多年来大部分农村抗议活动都和财产有关,通常是由地方腐败官员引起的,他们攫取公共财产,用于投机和开发,不给失去财产的农户以适当的补偿。”

福里德曼教授援引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资料指出,权力化为资本的现象在中国达到惊人的程度,在中国的3,220名个人资产超过亿元的富翁中,竟有2,932人是共产党和政府高级官员的亲属。

*‘原罪’要不要清算

深圳民营企业家熊兆宽以“原罪”来形容以不法手段发家致富的一些新型资本家。他说:“主要指的是过去改革开放第一阶段那些投机倒把、走私、偷税漏税这些人。他们发家致富的第一桶金或资本原始积累靠的就是这些,国内称为‘原罪’。

这种‘原罪’要不要清算,国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要对原罪进行清算,另一种观点认为原罪可以一笔购销。目前看来是第二种意见占上风。”

* 物权法反映的是政府利益

一些经济学者认为,中国应该保持国有经济为主体的体制,停止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他们认为,在目前中国贪污腐败严重的环境下,私有化等于对腐败分子掠夺国有资产提供方便。

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经济学教授徐滇庆教授则认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已经涉及到许多体制问题,如果不对政治和社会体制进行全面改革,无论是不是进行私有化都不能有效治理贪污腐败。

旅美经济学家何清涟说,这是社会强势集团利益的妥协产物,反映了中国的利益集团对于法律制定过程的游说影响力。她说,法律强调平等保护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其实是体现了中国强势集团的利益,而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政府是中国最大的强势集团,反映的是政府的利益。

*胡星斗:有利于破除特权垄断

也有学者认为,物权法的通过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往前迈出的一大步。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表示,“应当说,物权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的一个巨大进步。”他说,腐败问题很大一部分就是源于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没有明确的规范,从而导致了公私不分,官商不分的现象,而现在这个物权法如果得到通过,将可以比较有效地遏阻未来再继续发生这类现象。

*茅于轼:物权法无法解决土地问题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农村问题专家茅于轼说:“物权法(草案)是对私有财产的完整保护,但是在目前中国大陆,土地还是国家所有,不是私有财产。”

他认为,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没有发言权,发言权掌握在代表集体的农村干部手上,这些干部往往被贿赂或买通,而将农民的权益私在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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