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公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人权组织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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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九日电)中国日前公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买卖人体器官和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对此,“美国之音”今天引述人权观察人士说,中国政府的新规定并没有解决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的来源问题。

中国国务院四月六日公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于五月一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对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者,由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交易额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美国劳改基金会执行主任吴宏达指出,多年来,中国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是死囚犯。他一直敦促中国政府公开披露这方面的情况。

吴宏达说,直到去年,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才承认,死囚犯的器官是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国的主要来源。因为中国人没有把自己的器官捐给别人的传统,所以,中国从一九七九年开始器官移植以来,器官移植的来源都是死囚犯。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最少百分之九十至九十五、甚至百分之九十八都是死囚犯。

吴宏达表示,虽然中国也有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捐献人体器官的事例,但这些毕竟是很少的现象。从两千年开始,由于贫富差距的加大,一些穷人愿意出卖自己的肾脏,买卖人体器官的现象有所增加。但这些买卖人体器官的数字充其量只能占中国器官移植总数中的百分之十左右。

吴宏达指出,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在人体器官移植的来源问题上一直是讳莫如深,因此,一般人很难知道那些移植器官的真实来源。

总部设在纽约的“国际组织人权观察”呼吁北京在摘取死囚犯器官的问题上能够完全透明化。

该组织中国区研究员贝克林表示,尽管在国际压力下中国对器官买卖问题实行了新规定,但中国还是在很多方面留下了灰色地带,例如移植器官的来源问题。

他说,死囚犯在临死前面临许多压力,让他们签字同意捐献器官,而这样的协定是不应该算数的。

美联社引述一些人权组织和人权活动人士批评说,这个新条例存在许多缺点,其中包括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该条例并没有解决从死囚身上摘取器官的问题。

外界很少能够获得有关中国利润丰厚的器官移植生意的资讯。一些人权组织说,包括移植到外国富人身上的许多人体器官都是从死囚犯身上摘取的,而这种做法也许并没有征得那些犯人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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