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捷民:抢劫匪蛮告权利人 葫芦官乱判葫芦案

记北京市崇文区法院的一次庭审

人气 1
标签:

【大纪元5月1日讯】2007年4月25日;“开发商(天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市崇文区公民郑占林一家四口人“强占公房”案,在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开庭审理,本人作为该案的代理人记录下整个庭审过程,现公告如下:

公民郑占林一家现住:崇文区南晓顺胡同29号;全家人奉公守法、三世同堂过着宁静、安详的“和谐”生活;郑氏先人“解放前”勤俭持家、含辛茹苦集毕生血汗购地520平方米,后,在这块土地上陆续建筑私房32间(手中持有“中华民国政府”和北京市第一任领导人聂荣臻、北京市副市长张友渔签发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书”);上世纪、五十年代,现执政党人为安置政权工作人员及随军家属,动员郑氏家人将“自住”之外的其余房屋“出租”,不久政府又以“股份制改造”之名将“出租”这部分房屋强制收归政府管辖,宣称“由国家统一经营管理”,但房屋占有、使用、受益、处分权利的“变更”却从未征求过房屋财产权利人的意见,也未办理过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近年来,北京市政府强力推行“城市危旧房改造”工程,崇文区政府为此组建 “拆迁办公室”,在未与郑占林协商、未支付产权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与“住房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承租人”高高兴兴领走了一笔巨额“拆迁安置补偿款”,腾空房屋——搬走了;房屋闲置以后,郑氏一家搬回原属于自己而被政府强占了五十年的空置房屋,而开发商“天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图占有并计划实施拆除的阴谋却“落了空”,于是恶人先告状,将郑氏一家四口人告上法庭,所加罪名是:强占 “公房?!”。审理此案的法官(一位年仅二十几岁的小姑娘)在收到“起诉状”后,找郑占林一家人谈话,内容如下:本次开庭只审理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诉求,即:“腾退公房”问题,而不审查“产权”问题!……“产权问题”只能按照当时党的“政策”加以认定,它是党对私有财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根据 “一事一审”的办案原则,如果你们对产权“权属性质认定”不服,可以另外提起诉讼,另案处理;……本案不准复议!也不准反诉!这位“法官”的谈话明显带有强烈“领导意志”。

【注】:该“法官”的这次“谈话”已被案件当事人录音,如果新闻媒体对该录音证据有兴趣可以来电、来函复制。

同房屋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开发商”在政府的支持、纵容下,公开向“物权法”宣战,对“财产权利人”提起控告,引起了众多关心“经租房”命运的北京民众的关注,该案审理的当天,北京市各区县一百多名原“经租房”主和他们的后辈儿孙一清早就赶到法院要求旁听。民众群情激奋、议论纷纷,许多人谴责政府的无耻行径。

法院预定于清晨九点开庭,为此作了精心布置:大院内停放了好几辆警车,三十几位全副武装的法警手握警棒、头带钢盔在院内列队,即像是在作“例行操练”、又像是“集合待命”外出执行任务、但更像是对案件代理人及旁听民众进行恫吓。给人的感觉就是:恐怖!

审理该案的房间只有十二个座椅、面积不足二十平方米,被告及代理人占满了屋内所有座椅,法官和被告却没了位置,为把旁听人排斥在法庭之外,法院用心可谓“良苦”!

一百多位前来旁听的民众齐声高呼:“我们要旁听!”、“法院安排大房间!”、“请院长出来!他不出来我们就去找他!”、“群众已经觉醒,群众不好糊弄!”、“以人为本!立党为公!”……

法院领导害怕由此引发“突发事件”,最后不得不同意更换“审判厅”(此庭可容三百人旁听)。法院工作人员连忙布置、安装庭审设备,为此,庭审被推迟了近一个小时。

近十点法官宣布:庭审开始!随后问:“原、被告你们对本庭审理该案有没有……”
一位被告代理人(郑志)发言:“等一下!我们首先请法官通告她的姓名!我们必须知道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官是谁!”
法官答:“我叫陆音,会告诉你们的!审判书上也会写上我的姓名的!”
代理人(马捷民):“还有陪审团和合议厅的人呢?”
法官答:“本法庭属简易法庭,不设合议厅!没有陪审团!本人即是审判员也是审判长!”
代理人(马捷民):“我把你的话记录在案!”
法官:“你记吧!”
法官:“我现在向原、被告提问:你们有没有‘要求法官回避的请求’?”
当事人郑老先生:“有!要求法官回避!”
法官:“理由是什么?”
郑氏当事人随后宣读“要求法官回避‘代理词’”。
代理人(马捷民)举手要求“补充”发言,法官不予置理。
法官要求当事人书面出具“要求回避”书,并请当事人签字。
代理人(马捷民)再次要求发言,法官仍然不予理睬。
法官请当事人把材料交给法官,代理人(马捷民):“请法院配备‘法警’,此事应由法警来做!”
法官不予作答:“我宣布,本法庭休厅!”随后敲了一下“法锤”,退出法庭。
庭审就这样结束。
代理人(马捷民):“我宣布:我要把本次庭审的过程及判决的结果以及我的代理意见
公布到‘因特网’上去,请大家注意收听收看!”

在法院制作的庭审笔录中代理人(马捷民)写下如此文字:本法庭无理剥夺代理人的发
言权,违反了国家法律所确定的审判原则和规则,我表示强烈抗议!

附件:
本案件代理人(马捷民)代理意见:

审理本案的法官不具有审理资格!因为:本法官在审理该案前就对当事人说:本法庭不审理‘产权’问题,权属问题只能按当时党的政策规定去对待,‘党对私有财产改造的成果不能否定’,这不但违反了宪法所确立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试问:如果不审查财产的权属问题,如何能够正确认定事实?事实无法认定又怎能判别事情的对错、真伪?而且她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基本准则》第11条规定:法官应保持中立,在宣判前不得以表情、言语……流露出个人对案件的看法、态度。对于这样一位不具备职业道德、违背《法官法》相关规定的法官我们无法信任!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扰”,可本法庭这位法官却表示要主动接受某一特定党派的领导。我们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党?有共同利益追求的少数人组织成帮,谓之党也;何为政策?执政党人为维护本党(少数人)利益、依据党派利益需求、由个别领导人根据个人意志而制定出来的办事规则!即无人签字负责、又不负法律责任!“政策”即未经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审议、表决,也未经制定人签字、发布,根本不是人民意志的表达!五十几年来的社会实践表明:政策从来也没有保护过人民利益,反而是冤假错案的产生源,我们坚定的认为:“政策不能取代法律!”;“制定、推行违反法律的政策,制定人必须承担违法的刑事责任!”;任何人没有违犯法律的特权!以‘政策’作为判案的准则,无法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此我们要求这位法官回避!请求法院选派非党员法官审理本案。

神圣、庄严的法庭不能成为作科犯奸的堂馆!

(文中所阐明的政治观点由代理人个人负责)

本文复印一百份分发给当天出席庭审的旁听民众。

案件代理人马捷民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308机密文件曝光 经租房主纷斥中共
长沙太平街“经租房”户 遭暴力强拆
横河:谁来保护私有房产
上百经租房业主上访 京建设部如临大敌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