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陆委会:物权法可能引发中国公民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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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妍君台北二十一日电)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今天表示,长期而言,中国将于十月一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可能衍生越来越多关于产权纠纷的法律诉讼,也将引发公民政治权利改革,尤其是相应的司法和政治改革。

陆委会咨询委员会议上午召开,议题是“中国物权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陆委会经济处副处长钱钏(火丁)傍晚转述全国工业总会副秘书长蔡宏明在咨委会议的引言报告指出,中国物权法主要规范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及对物权的保护。不过,物权法引起的争议包括: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何界定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私有制的法律地位?如何处理私有财产和公有制的关系?

蔡宏明说,这些争议凸显中国推动经济改革以来,两极分化急遽扩大和社会公正奇缺的现实问题,以及中国内部对于捍卫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推进市场化、私有化改革的意识形态分歧。他指出,公有制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基础,但在中国改革过程中,国有经济比重明显下降,集体经济比重逐渐上升。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及市场经济秩序,物权法重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明订私人的合法财产及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蔡宏明表示,物权法的规定意谓未来中国的经济体制,仍然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下发展“私有制”。

至于中国大陆经济体制未来的发展趋势包括:一、非公有制经济将快速发展,成为支撑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重要力量,必须正视其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二、物权法坚持“公有制为多种经济成分的主体”,以彰显未弃守社会主义,公有财产权的地位仍高于私有财产权。

蔡宏明说,虽然物权法兼顾中国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并确立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但中国若要保护私有财产权,仍须落实“依法行政”,并将政府公权力制约于法律约束之下。

另外,未来对于惩罚侵权者的具体配套规定,以及物权法实施细则与行政法规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也是中国能否确实保护私有权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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