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法院裁定伤亡车祸肇事者必须报案

标签:

【大纪元8月20日讯】(大纪元新泽西报导)新泽西上诉法院在8月14日重申一条10年前的交通法为有效,确认造成伤亡车祸的当事人必须向警方备案,而不得在肇事后擅自离开现场。这项判决认为此法律并未违反美国宪法第五修订条款对强迫认罪的保护。法院首席法官科尔门先生(Rudy Coleman)说,将个人的姓名地址报告给警方并不是提供指控自己的证据,所以遵循这项法律并不会直接导致刑事责任。

  新州当初建立这法律的目的是希望驾驶人能更小心开车,并且三思酒后驾驶肇事的严重性。但是一些律师认为,这项法律使当事人进退两难﹕通知警方可能导致刑事诉讼,不通知警方也会导致起诉。他们认为这项法律违反了宪法对犯人有权保持沉默的保护。而上诉法院的判决否定了这个观点。

  这份诉讼的起因为2005年7月27日的一件车祸。当天清晨费雪先生(Jay Fisher)驾车经过上匹兹林镇(Upper Pittsgrove Township)时,发现路中间有一黑色物体。他试图驾车绕过此物,但是仍然撞上了。事后费雪并未停车,也未将此事告知警方。根据他后来的证词,费雪当时以为他撞上了一只鹿。但是隔了一天他才知道警方在路上找到了十九岁特勒萨斯(Joshua Terrazas)的尸体,并且在寻找车祸肇事人。没人知道死者当时为何俯卧在路中间。由于心虚,费雪并未出面招认。但是由于他的车撞坏了需要修复,警方从他所订购的零件中锁定他为嫌疑而于数日后将他拘捕。虽然警方判定肇事责任在死者,费雪仍然因擅自离开肇事现场被判五年缓刑。

  费雪的律师波普勒先生(Carl Poplar)对判决不服而提出上诉。14日的判决肯定2006年1月的原判。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彰化车祸受伤民众急需O型Rh阴性血液
2024 新泽西海滩及城镇宵禁指南
新泽西州最物有所值的大学
新泽西今年飓风多发 保险费将上涨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