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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府:大法官提名作业 等总统返国再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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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二十日电)台湾府方人士今天表示,下届司法院八位大法官及正副院长提名事宜,目前仅在总统府内部作业阶段,因总统陈水扁出访在即,将等总统返国后再作最后定案。

自由时报报导,“总统陈水扁已经确定提名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杨仁寿、大法官谢在全为司法院正、副院长。据了解,杨仁寿的出线,总统一度有其他思考,但最后考虑立法院朝野形势,昨天决定向现实妥协。至于谢在全,其客籍背景是重要因素”。

府方人士指出,有关司法院正副院长,总统府从来没有对外公布大法官名单,目前仅是内部作业,且总统即将出访,将等进一步确定名单,待总统出访返国后,再作最后定案。

第七届司法院大法官原有十五人,但目前只有十三人,司法院长翁岳生(兼大法官)、大法官林永谋、王和雄、余雪明、曾有田、廖义男等六人任期至九月底届满,另加上已辞去职务的前司法院副院长城仲模及转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杨仁寿所留的两位大法官职缺,这次陈总统将提名八位大法官人选。

谢在全、赖英照、徐璧湖、彭凤至、林子仪、许宗力、许玉秀等七位现任大法官,任期到民国一百年九月底才届满。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司法院设大法官十五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华民国九十二年起实施,不适用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转任者外,不适用宪法第八十一条及有关法官终身职待遇的规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届次,个别计算,并不得连任。但并为院长、副院长的大法官,不受任期的保障。

民国九十二年总统提名的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长、副院长,任期四年,其余大法官任期为八年,不适用前项任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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