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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倾向 无线电视 外资持股上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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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力仁/台北报导〕攸关未来广电产业走向的“通讯传播管理法”草案,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 )昨天傍晚出炉,对于高度争议的外资持股比例,可能开放外资投资无线广播电视持股比例达到二十%,另打破有线电视系统台垄断现况及违法制裁方面,都有所突破,业界预估,外资将大举进入台湾广电产业,改变现行业界生态。

电信违法 回归普通刑法

另现行电信法所定刑事特别处罚,如盗接、盗用他人电信设备、侵害他人通讯秘密、违法发送射频信息等,均回归普通刑法规范,以符合法律体制,并维护人权,但罚则差不多,譬如盗用、盗接电信器材,电信法及刑法都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中外资是否开放投资台湾广电产业,由于争议性高,分为甲、乙、丙三方案并陈,并未决定。

甲案即现行规定,无线广播电视禁止外国人投资;有线广播电视,外资直接加间接持股不得超过六十%,如直接持股不得超过二十%。卫星广播电视或频道,外资持股不得超过五十%。

乙案则是甲案的修正,外资直接及间接持有无线广播电视股份,不得超过二十%。外资直接及间接持有有线广播电视股份,不得超过六十%,如直接持有不得超过二十%。 外资直接持有卫星广播电视或频道股份,不得超过五十%。

丙案强调开放精神,仅规定外资直接及间接持有无线广播电视股份,不得超过二十%,有线及卫星广播电视则完全放宽,外资可以百分之百持有。

外资登台 将改变业界生态

NCC官员说,行政院倾向支持乙案,主要是针对台视释股案的经验,让外资也可以投资无线电视产业,另有线广播电视具台湾国籍董事,不得少于董事人数三分之二;监察人、董事长需具有台湾国籍。

另外对于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及MSO(多系统经营者 )分区独占,收取高额上架费用的行为,NCC强调将透过开放电信业务MOD(多媒体传播服务 ),供频道业者上架,透过有线电视平台多元化,打破现行垄断情况。

NCC版本草案整合电信法与广电三法,草案中增订跨业经营规范等,确立不对称管制规范、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

NCC表示,争议性较大部分,将举办公听会听取各界意见,预定于10月底定案,送行政院审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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