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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新设金控公司资本额至少6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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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文忠台北四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研订“金融控股公司新设申请标准”,申设金融控股公司实收资本额最低标准为新台币600亿元,资产总额最低标准,设定为7500亿元。

金管会表示,预订转换为金控公司的金融机构,集团资本适足率须达100%以上;其银行子公司资本适足率达10%以上,且第一类 (非累积永续特别股)资本适足率达6%以上;证券子公司资本适足率达200%以上;保险子公司资本适足率达300%以上。

同时金控公司应需跨银行、证券或保险二业以上。

金管会表示,参考现有金控公司实收资本额规模,订定申设金控公司实收资本额最低标准为600亿元。资产总额最低标准,设定为7500亿元。

有关大股东(董、监事)设质比率,金管会指出,拟申设金控公司的金融机构董监事及前十大股东平均持股质押比率达50%以上者,应不准予设立。

对中小企业放款办理情形,也作为新设申请参考指标之一,包括对中小企业放款余额占放款总额比率大于20%,或对中小企业放款余额大于全体本国银行对中小企业放款余额的平均数,或对中小企业放款余额较前三年底对中小企业放款余额的平均数成长5%以上。

金管会并表示,新设申请标准公布后,现有金控公司未达申设标准者,希望也能研拟未来经营发展计划,就如何提升规模与经营综效方面,规划未来自行发展或与其他金控公司合作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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