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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业者无法可管 民团提草案盼金管会提法案

卡债受害人自救会、台北律师公会债务清理委员会、台湾社福联盟(融资业法推动连线)5日举行记者会。(常怀仁/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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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7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曾多次举行记者会指出融资业者问题的卡债受害人自救会、台北律师公会债务清理委员会、台湾社福联盟(融资业法推动连线)5日举行记者会公布民间版的“融资业法”,律师林永颂表示,他们义务完成这个版本,送给所有关心债务议题的立委办公室,但仍期待看到金管会提出自己的版本,送到立法院一起讨论。

连线指出,目前融资公司无法可管,但金管会认为融资公司并非银行,不在其管理范围。融资公司在无主管机关、无法可管的情形下,融资常有不透明、不合理的情形,如:利息或违约金多少不明、是否复利不行、常常预扣金额、要求借贷者签发空白本票等。

连线表示,草案共49条,重点有11点,一、建议金管会当主管机关。二、列融资业务定义;三、融资业须有最低实收资本额,负责人及融资业务员的消极及积极资格认定;四、融资业须立案许可,并定期换发执照。

连线继续表示,五、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周年20%,融资业对于超过部分之约定,无效;六、融资业除限定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利息不得滚入原本再生利息,融资业以费用、手续费、酬劳等本金以外名目收受之利益,均视为利息。

七、不当业务与广告及不当催收的禁止;八、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与不得记载事项;九、融资业与诈骗勾结的法律责任;十、融资业母、子、孙公司的连作处分规定;十一、商业工业工会的成立依据及受理申诉规定。◇

责任编辑: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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