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颖:被“荣誉感”谋杀的“负面报导”

曾颖

标签: , ,

【大纪元1月29日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的中国,媒体上还可以看到曝光政府官员的违法乱纪事件;而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或《新闻调查》也可以“访谈”和“调查”政府官员的违法乱纪事件。
    
当然,这些曝光和调查的阻力也是常人难以想像和理解的。于是,便有了那些排着队上电视台走门子、说情,不惜金钱和精力要将批评
    
报导用或硬或软的方式扼杀于播出之前。中央电视台尚且面临如此压力,省市县级媒体的境遇则可想而知了。写批评报导的记者所面临的压力则更是不难想像。
  
这种情况,在近几年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为什么批评报导的出笼会面临如此强大的阻力?究其原因,大致如下:一、当事人怕把事情的影响闹大。因为在许多地方,违纪事件的处理与事件造成影响的大小是有很大关系的。同样一件违纪案,如果知道的人少一些,再做一些“勾兑”工作,必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反之亦然。
    
故而,始有张金柱、邓评比之类人物,在受到法律制裁之后,不自省其罪,反认为是被媒体所害之类荒谬逻辑。
    
上面一条原因,是符合逻辑的,任何一个当事人都可能去做的;而另一条,也即是本文专门想谈及的,许多人身上莫名其妙的“荣誉感”使然。
    
有许多动用物质财力去讲情或阻止媒体发布批评性报导的人,其实本人与被批评者并无瓜葛,更谈不上受了什么好处。单单只是为了所谓的“荣誉感”。譬如,某县工商管理人员执法时将菜农打成重伤,这本来是个别工商人员素质低下的表现,即使工商局内部对此也是绝不能容忍的。但当一听说媒体要曝光此事,局长一下子慌了神,立刻出马做工作。县长一听有本县曝光新闻,也马上出动,如果再不能解决,便会动用更高一级的关系,直到将稿件扼杀为止。如此一来,便造成这样一种现象:仿佛一个爱惹事的孩子在外面闯了祸,别人告上门来,反倒被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拦在门外,老拳相向。这样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连三岁小孩都知道。
    
这样,媒体的尴尬便出现了,曝光某省某市某乡的某个电管站的收款员贪污公款事件,极可能变成某省某市某县某乡联合捍卫本地“名誉”的一场“圣战”。其方式不外乎拒绝接受采访,威胁证人,订立攻守同盟,或找更大的领导对电视台施压,或利用法律手段,以批评报导中某个用字或标点错误,将记者拖入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之中。
    
还有一些地方,宣传部门几乎每天都在讲“宣传纪律”,这个纪律,是本地领导们根据“地方保护主义”原则订立的“地方保护主义”牌的宣传纪律。内容无非是批评报导必须由被批评单位和个人签字盖章。(相当于把意见箱挂在被提意见者脖子上,看谁不要命敢来?);上级新闻单位来采访必须通过当地宣传部门(这样才好有思想准备,使扼杀工作不至于被动)。不唯如此,言论稿件切不可惹得人对号入座,最好每天批评街上乱扔纸屑的市民或太阳黑子不按规律爆炸。副刊类稿件亦不可犯讳,别说大事,就连小事也不行。譬如,烟叶生产为经济基础的地区,最好少写吸烟有害健康之类。而啤酒生产大县,便要小心啤酒可以增大肚子之类卫生知识了。
    
其实,这些珍惜“荣誉”的行为,恰恰是对荣誉的践踏和侮辱。无怪乎许多人对新闻媒体失望,笔者当年搞电视采访时,常面对这样的尴尬,每当举起摄像机拍批评类新闻时,便有人劝:“记者同志,别忙活了,反正也播不出来。”而往往他们的预言总会不幸实现。这使人痛心且难过,试想想,在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攻坚阶段的九十年代末期,百姓眼中,一个小小的弄垮企业的厂长或乱打人的村长都受到层层保护,成为享受曝光豁免权的“特区”,那谁还敢往后面想下去呢?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澳网青少年组获佳绩 杨宗桦备战台维斯杯
扩大血糖上升幅度 咖啡恐有害糖尿病患
政大愿为人社科平台
中国股市暴跌 短期恐慌性杀跌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