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彤:评新土改 论乡村普选不可缓行(2)

鲍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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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讯】有传言说,中共中央的底牌,是准备最后承认农民对土地的占有权。如果这样,当然很好,对解放农民,稳定农村,对形成稳定的国内市场,肯定是强大的永恒的动力,我准备额手称庆。问题在于,现在仍然在坚持土地不得私有这个陈旧而又有害的方针。

既然如此,怎么可能出现土地市场?在土地的买者内部、卖者内部、以及买卖双方之间,怎么可能存在合法的自由竞争?在这样的大前提下,还能产生出什么样的机制,来形成买卖双方都能自愿接受的合理的“流转”价格?我敢百分之百肯定,这种机制,只有当官的(以及有官方背景的人)心里有数,普通老百姓(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不可能不受当官的支配。模糊的“地面权”,对付不了强大的领导权。温情脉脉的三个代表理论,不得不让位于赤裸裸的寻租理论。这是值得举国城乡共同忧虑的大问题。

好在中共中央的决定不是法律文件,不具有实施效力。好在这样大的事情,不是一个执政党所能“拍板”的。现在还来得及。在提交人大表决之前,还有可能加以纠正和弥补。人民有“回天之力”。应该把议案提请全民、全体城乡居民,而且不要忘记关心农民苦乐的公共知识分子,在没有恐惧没有压力的条件下,进行充分的切切实实的讨论。

乡村干部良莠不齐,不能一概而论。既有廉洁、能干、热心公益的好干部,也有专门欺压老百姓的败类。但是由上面指定干部,这种从秦始皇以来两千年不变的制度非常不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共和体制。由上级任命(或指定,或“等额选举”)产生的乡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同中国共产党指定的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一样,先天不足,不可能具备反腐败的免疫力。所以有一点可以断言:应该通过普选,对好人投信任票,支持他们大胆地主持公道,为老百姓办好事;同时,把靠不住的干部选下来,让老百姓放心。真金不怕火炼。好人会怕选举吗?怕选举的,依靠“等额选举”做官的,一定不是真金。

因此,我呼吁,对乡政府这个基层政权,对村民委员会这个民众自治组织,应该在没有恐惧的条件下,自由地进行平等的、直接的、无记名的、有选择的,有竞争的普选。这和《宪法》丝毫没有抵触,五十年来,早该落实了。这是和土地制度改革配套的不可缺少的民主改革,应该是科学发展观所求之不得的。没有相应的民主改革,再好的土地制度改革方案,最后难免沦为贪官污吏巧取豪夺的摇钱树和聚宝盆。在一再付出过天大的代价以后,大家都应该有经验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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