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副市长被判死缓决定上诉

人气 4
标签:

【大纪元10月23日讯】据美国之音报导,中国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受贿罪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志华不服判决,认为量刑畸重,提出上诉。刘志华是90年代中期市长陈希同出事以来被判刑最重的北京高级官员。

河北衡水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18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在1999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担任北京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资本置换、土地开发、职位晋升、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情妇王建瑞索贿696.59万元人民币,犯有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志华的一审辩护律师莫少平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他昨天下午(10月22日)前往北京秦城监狱会见刘志华时,刘志华表示决定上诉。莫少平说,刘志华认为,主要指控他的犯罪与事实不符。

莫少平说,“第一个方面他认为一审判决所谓认定他的主要犯罪事实是不合实际的,这里面包括比如认定4百万的注册资本金是他索要的回扣,他认为这与主要事实不符。第二,一审判决认定他伙同王建瑞索要别克车,他认为这也与事实不符的。第三,他的两套房子都被认为是他伙同王建瑞索要的,他认为这也是与事实不符的。”

莫少平律师透露,刘志华还认为,法院没有考虑他接受贿赂时的所谓“特殊情节”,没有考虑他的一贯工作作风,例如他在萨斯流行期间担任小汤山总指挥、在担任奥运建设工程总指挥时所做出的努力。

刘志华表示,他还有立功表现,鉴于他对奥运建设工程的熟悉,他在被关押期间,仍然写了很多材料,要求中央关注奥运建设项目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莫少平律师引述刘志华的话说,法院对他量刑畸重,因为检察院对他起诉的10项受贿罪都是在纪检部门不掌握的情况下,在被双规期间他主动自首的,可是他的自首行动却被法院认定为坦白。

中国政法大学的刑法专家洪道德在谈到刘志华被判死缓时说,中国的刑法中,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仍然属于死刑。不过他认为,中国的死缓实际上相当于无期徒刑,已经不能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相提并论,因此,刘志华被判的实际上是无期徒刑。

北京前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在中国倍受关注,除了他被裁定的受贿金额之外,导致刘志华落马的原因也是中国一些媒体对此案报导的热点。据报,真正搬倒刘志华的不是中国的反贪机构,而是刘志华的一名前情妇寄给北京有关部门的一份长达60分钟的性爱录像。

中国媒体说,中共高层领导人看到民众举报的大量材料后震怒,刘志华才得以被绳之以法。

相关新闻
【热点互动】胡紫薇事件与中国价值观(4)
盖茨花上亿租房看奥运被证实造假
为情妇建豪华行宫 奥运场馆总指挥受审
北京前副市长刘志华周二接受审讯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