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论:人来疯式办案反伤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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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讯】阿扁案已羁押10名嫌犯,虽然贪污嫌犯的羁押大快人心,但我们不能为满足一己的道德快感,而将嫌犯看成罪犯,因为法院还没做出审判。

这次的羁押,连同去年羁押好几个月的力霸案王家,其实涉嫌违反程序正义。检方不能为了图个痛快,讨好民心而损毁程序正义的保护伞,因为将来绿营执政也做司法报复,那时就没有程序正义这道保护伞来保护被告了。而最后受害者是无辜被冤枉的好人。

办绿不办蓝应受质疑

这次的疯狂大羁押,应被质疑的地方很多:一,办绿不办蓝已是事实,有目共睹,司法界因此予人政治打手的丑名,严重影响司法的独立与尊严。司法做不到政治中立,会加深社会对立与两极化,违反司法作为社会仲裁者的使命。

二,现代法律的基础《罗马法》的主要精神在于“无罪推论原则”,亦即在法院没有判决前,任何被告应被推论为无罪。可是检方对被告的作风完全是落后的“有罪推论”。

三,羁押的限制与上手铐的限制在西方都有非常严谨的界定,台湾这方面还停留在戒严时代,落后很多。因为收押取供对威权政府的其中一项方便,就是有用刑逼供或心理、精神压迫逼供的机会与可能,也是民主国家慎重使用的原因。扁案和先前力霸王家被羁押的被告有攻击、逃跑、自残的表现吗?为什么都要受到上手铐的羞辱?如果最后有人判决无罪,那种羞辱如何偿还?对可能会有的内心创伤征候群,谁来负责?检察官吗?

媒体审判悖司法人权

四,台湾关于“人身保护令”的观念还很薄弱,法界对此也不甚了了。对未被起诉者怎可任意羁押?从根本违背人身保护令的理念。

五,检察官办公室选择性将不利被告的资讯透露给媒体,由媒体先做新闻审判,影响到社会的判断,再出口转内销强化起诉被告的声势,是严重背叛司法保障人权的恶劣做法,若目的在意图影响法官,
更非常引人非议。

这次事件是标准的检方人来疯,反而腐蚀了法办阿扁贪污案的道德正当性,并提供嫌犯绝(禁)食的理由。法界应该严肃检讨改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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