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正清起诉上海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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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讯】12月11日、12月16日,上海市民许正清两次前往康定路1097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书,起诉上海市公安局就许正清在今年北京奥运会前期被上海市普陀区公安分局030440警察强制告知提出行政复议不予回复一案,由静安区法院立案庭朱世红法官(女)接受,朱表示法院经审查后,七天之内会给明确答复,决定是否立案。

据知,这是上海地区就警察滥用职权对访民强行告知不准奥运期间前往北京的首例诉讼,而起诉对象是作为上海市市长韩正助理的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此案的进展情况,也引起了海内外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行政起诉书

原告:许正清 男 1963年4月11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75弄77号601室 邮政编码:200060

被告:上海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张学兵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128号 邮政编码:200042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依法履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08年6月18日中午,原告因去上海市龙华寺烧香,突遭大批警察和不明身份便衣的大规模非法抓捕。之后在没有说明任何情况之下,更被无正当理由和依据强制非法拘禁于上海市府村路500号上海市救助管理站内达5个小时之久,其中原告被一名警察和另一名便衣警察按倒在地毒打,并抢劫手机,该过程有一名警察摄像记录。直至17:10左右,由上海市普陀区公安局长胡世明指派的承办人警号为030440的警员,在其一楼谈话室旁的一间房间内突然向原告强行宣读所谓“告知书”,见证人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区长寿警署民警陈豪(摄像记录者)和袁六平(均音译)。之后,由袁将手机拿回归还给原告,接着由陈、袁二人用警车将原告平安送到暂驻地。

“告知书”的内容却是针对原告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上访,特别是赴京上访的种种限制。宣读之后,原告要求该警员履行送达这份既无任何公章、经办人姓名,又无具体文号、日期的书面告知书。然而这个年届五十多岁的030440警员却出尔反尔,一把从原告手中夺走该告知书,在承认自己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警察身份之后,便不顾一切地夺门而逃,原告急忙追问,然而030440警察早已逃之夭夭、无影无踪了。这就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警察的形象。

原告认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以强制告知的形式,变相要求原告抵制奥运会,是一起极其严重的政治事件。上海市普陀区公安分局的强制告知行为既无事实理由,又无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原告和其他中国公民一样有权向国家有关接待部门和领导人信访、走访,行使受宪法保障的申诉、控告、检举及批评建议权,通过信访反映问题,并寻求得到妥善解决,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中国公民的神圣合法权利。任何对公民的上访千方百计地采取阻挠、压制、威胁、暴力、利诱等的方法,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上访权,均是卑鄙无耻、非法无效的。这只能更加暴露出上海市个别贪官污吏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和严重腐败问题的阴暗心理、脆弱心态。

原告认为,中共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91)20号、(91)人字第403号第五条规定:“(87)国发22号文件,关于解决上访老户问题的意见指出,对确实正当上访人员,不准收容、关押、不准打击报复。建国以来新老案件,各级主管部门办案人员,必须负责到底逐步予以落实,限期上报处理解决,均按《宪法》41条,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

北京青年报2007年6月26日刊登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其中要求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对于“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有个更通俗的说法叫“截访”、“控访”,说白了就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出动专门人员,使用强制手段堵截,控制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这些做法限制了群众的人身自由,侵犯了群众的信访权利,而且往往花费巨大,激化矛盾,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00四年三月九日国家信访局国信发(2004)2号文件《国家信访局关于规范各地驻京工作组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驻京工作组在协助中央和国家机关对本地进京上访人员进行劝返疏导工作的过程中,对上访群众拦卡堵截的现象愈加严重,特别是近几天(指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召开期间)在国家信访局群众来访接待室门前,有时聚集了数百乃至上千名工作组人员,几十辆甚至百余辆地方车辆,层层设卡,围堵拦截上访群众,甚至还出现过激行为。这种做法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信访秩序,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正常信访权利,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和单位的生产生活,而且还造成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已引起了各方面的严重关切。

文件警告各地驻京工作组“严格控制警力”。“善待上访群众,坚决杜绝拦卡堵截甚至殴打上访群众行为的发生”,等等。

前一段时期贵州瓮安“6.28”事件,就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当地政府和警方已经失去了最起码的公信力,对此,省委书记石宗源三次向百姓道歉。中央顺从民意及时撤换了当地领导班子,果断处置各种特殊利益集团。因此瓮安人心大顺,社会平静祥和。

原告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都没有任何具体条款予以规定人民警察可以在无任何合法手续条件下,随意动用警力针对公民进行强制信访告知,特别是针对8月份“北京奥运会召开期间”的强制信访告知,国际奥委会和中国奥委会也没有具体文件规定作为中国合法公民也是东道主一员的原告,不可以观摩奥运会现场比赛,不能够为各国运动员、教练员包括中国运动员、教练员取得好成绩拿金牌夺银牌争铜牌而加油鼓劲助威,欢呼奥林匹克自由、平等、博爱的共同参与精神。既然,奥运会倡导人人参与,为何我们却不能够积极响应。何况我们根本不是国际奥委会公开明确宣布禁止参加的人员,中国政府对此也没有明确公开告示宣布具体人员名单。

原告还认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的做法,一方面是出于嫉妒、阻止、限制、打压原告合法上访,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举报、控告上海市有关部门特别是普陀区有关部门,包括前任区长、现任上海市副市长胡延照的强制拆迁问题久拖不决、司法腐败、判决不公和普陀区法院七年多来不执行生效判决,以及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分局长胡世民于2005年1月29日派出著名恐怖份子杀手张筠、何良林主使暗杀、强暴生殖器、抢劫钱包和手机、损坏财物,并串谋多人合伙诬陷原告,勾结上海市普陀区公检法人员栽赃陷害、枉法裁判,致使原告无辜蒙冤坐牢三年,竟将真正犯罪份子张筠、何良林逃脱惩罚、逍遥法外。而另一方面,也让中央人民政府和国家相关部门产生种种错觉,以便为今后个别地方官员和恶势力向上访人员秋后算账,更加严厉打压各地访民作好基础准备工作。这一点上海普陀警方与贵州瓮安警方有异曲同工之处,真可谓一箭双雕,用心险恶。在此公布真相,拆穿谎言,显然尤为必要。

因此,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指派的经办人030440警察代表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分局长胡世民名义,对严重非法拘禁状态下的原告,强制进行所谓“信访告知”的具体行政行为,实际上就是针对原告的一种“截访、控访”手段,既损害了国家形象,又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

据此,原告为了捍卫国家利益和法律的尊严,同时为了奥林匹克精神神圣不可亵渎的宗旨,更为消除上海市个别警察的错误行为给国家、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根据联合国《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原告于2008年7月17日以邮寄挂号信的方式,特向上海市公安局及其局长张学兵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违法的行政强制告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严厉追究其分局长胡世民和恶警030440的行政、刑事责任,并向原告诚恳赔礼道歉,以消除恶劣影响,挽回不应有的损失。

然而,时至今日已经过去四个多月,被告仍然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明显超过法定的二个月复议时间。万不得已,原告只能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11(5)、(8)、39、4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等有关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公正、公开审判。

此致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附:1、行政复议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原告:许正清
2008年12月11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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