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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松绑私校投资 董事将不用补足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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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台北25日电)教育部部务会报傍晚修正私立学校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部分私校累积賸余款将可作为投资或流用于同一法人所设立的学校;未来董事除非违法,否则投资亏损将不用负补足责任。

教育部会计处处长陈春荣表示,办法修正后,全台湾各级私校累积賸余款,扣除依相关规定必须保留者以外,可以在总额1/2范围内作为投资运用或是流用于同一学校财团法人所设的其他学校。

陈春荣指出,私校在投资之前,应先提报董事会通过,先前条文规定,只要有亏损,全体董事必须筹款补足亏损,导致学校不敢投资,或是买股票亏损但没有卖出;办法修正后,未来董事除非违反规定,否则将不用补足投资亏损。

他表示,私校对于同一家公司可投资额度,不能超过可投资金额的10%,换句话说,如果可投资金额是新台币1亿元,同家公司投资不能超过1千万元;但修正前已经持有的学校,将可以继续持有,只是不能加码再投资。

陈春荣说,私校賸余款可流用项目,包括用于行政管理、教学研究、奖助学金及兴建校舍等支出,其中用于教学研究支出及购置教学设施设备的费用,合计不能少于使用金额的1/2。

陈春荣还说,目前私校实际做投资买卖者很少,多数是公司企业捐赠的股票;有少数学校投资股票失利,但由于未卖出,所以不算真正亏损,董事们也不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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