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工资标准介绍

张雪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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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讯】H-1B签证是发给受美国公司雇用的外国专业人士的工作签证。所谓专业人士是指申请人必须至少具备美国大学本科学位或经评估相当于此美国学位的外国学位或工作经验,H-1B申请人所要从事的工作需要与其大学学位对口并需要应用其在大学所学到的理论知识。

本所上周曾撰文谈论H-1B的学位要求,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参考。除了学历和专业对口的要求之外, H-1B申请还必须符合特定的工资标准要求,即雇主支付H-1B申请人的工资不低于流行工资(prevailing wage)的标准。流行工资是由不同的因素决定的,包括工作职称(job title)、工作职责(job duties)、工作要求(job requirements)、工作地点(job location)和工作时间(number of work hours)。以下我将对H-1B 的工资要求做一个简单的介绍,供大家参考。

流行工资通常来自劳工部或劳工部认可的工资调查(salary survey)数据,而劳工部或劳工部认可的工资调查的结果在很大程度是由H-1B 申请人将要从事工作的工作职称、工作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所决定,根据上述条件和要求的不同,劳工部的工资标准由最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不同的工作有不同的工作职称,但工作职称主要由工作职责所决定。另外工作要求也对工资标准起一定的作用,要求硕士学位的工作通常工资高于要求学士学位工作的工资,要求经验的工作的工资通常高于不要求经验的工作的工资。H-1B申请人的工作职称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而决定。如系统分析员(systems analyst)与电脑编程员(computer programmer)的工作职称不同,一个着重于分析设计,一个着重于实际操作,因此工资也不同。

H-1B工资标准还取决于H-1B的工作地点,移民局用郡或县(county) 来决定工作地点。完全相同的工作职称和工作职责,如果工作地点不同,工资也可能不同。因此,在决定H-1B适用的工资标准时应当正确决定H-1B申请人将在什么地点工作。如果H-1B申请人的雇主在一个地点而H-1B申请人常驻在另一个地点工作,那么H-1B的工作地点应当是H-1B申请人的实际工作地点,而不是递交H-1B雇主的所在地。另外如果H-1B申请者将在一个以上的地点工作,应当符合每个工作地点的流行工资的要求。如果最初H-1B申请时只有一个工作地点但在H-1B工作期间又增加了新的工作地点或原工作地点有所改变,则应当及时向移民局就新工作地点提出补充申请,确保移民局的批准涵盖了新的工作地点并且符合该地点的工资要求。

通常所用的决定流行工资的工资调查(salary survey)是劳工部颁布的工资调查,但如果劳工部颁布的普遍工资高于雇主愿意支付的工资,雇主还可以使用劳工部认可的其他工资调查数据或进行自己的工资调查,但这些替代劳工部颁布的工资调查的其他工资调查必须符合劳工部规定的调查和数据收集的具体要求,此类要求主要包括工资数据必须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为此数据的最新版本;工资数据必须代表拟定的工作地点的类似工作;工资调查的工作要求必须与H-1B工作一致;收集的数据必须覆盖该聘用工作的整个行业(across the industry that employs workers in the occupation);工资调查应当有平均工资(arithmetic mean),如果没有平均工资则可以使用中间工资(median);同时该工资调查还必须指明其使用的在统计学认可的收集数据的方法。

H-1B还可以兼职工作(part time),例如H-1B持有者每周只工作20个小时而不是40个小时。这样就需要有流行工资的小时工资的标准,再根据此标准推算出H-1B工作的年工资。如果H-1B申请人有两份兼职工作,则必须有两份单独的H-1B申请并且每一个H-1B申请都必须符合H-1B流行工资标准的要求。在进行此类计算时一般采用一年52周工作小时,一周全时工作时间为40小时。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信息介绍,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
电话:(770)457-5888,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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