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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买卖未上市股申报不实规避证交税 补税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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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九日电)台湾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最近调查辖区台北县、桃园县、新竹县等县市未上市、未上柜股票发行公司股票转让及其代征、缴纳证券交易税情形,查获个案以申报偏低不实成交价格规避证券交易税,或利用子女名义认购股票逃漏赠与税等情形,除补税外并罚锾。

国税局指出,未上市股票发行公司办理投资人股票买卖过户登记时,应注意检视有无缴纳证券交易税,并保留完税凭证供查核。公司在受理股票转让过户登记时,发现未缴纳证券交易税者,应列具清单向国税局报告,不报告者,须负赔缴税款责任。

国税局进一步指出,部分投资人买卖未上市股票时,因不谙税法规定,申报偏低不实成交价格规避证券交易税,被查获后除补缴短漏税额外,并处10倍以上、30倍以下罚锾。

国税局另外也查获一个案,部分投资人以自有资金为未成年子女买进股票,经查获后除补缴赠与税外并处一倍至二倍罚锾。

国税局表示,因赠与税税率较证券交易税税率高出甚多,就已查获个案,通报涉嫌赠与违章金额高达新台币数千万元以上,呼吁纳税义务人诚实申报,避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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