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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磁波易致癌 台立委要求标示警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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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郑喻心台湾台北报导)朝野两党立委和环保团体今天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世界卫生组织发表报告指出,长期大量使用手机,罹患脑瘤的风险升高,故要求相关单位,订定“手机辐射危害防治规范”,手机应标示警语,并规定14岁以下学童勿用或在校不用手机,以及规范低SAR值手机产品,以提供消费者选购参考。

立委田秋堇表示,根据英国《每日电讯报》今年10月24日报导,世界卫生组织,耗费台币10亿8千万元,针对13个国家1万2千8百个人,进行长达十年的研究报告显示,长期大量使用手机与脑瘤有非常大的正相关,而以往也有多个国家研究发现,大量使用手机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反观台湾,对于手机电磁波的危险,却彻底被忽视,故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处理,否则,将来一旦爆发脑瘤流行潮,健保也无法负担如此庞大的医疗费用。

台湾电磁辐射公害防治协会理事长陈椒华建议,卫生署应比照“烟害防制法”,订定“手机辐射危害防治规范”,手机上应标示“手机电磁波可能导致脑瘤,14岁以下儿童及孕妇勿用手机;手机宜长话短说”等警语。

台湾地球宪章联盟执行长颜美娟表示,电磁波是无声、无味,让人感觉不到,却潜在很大的风险,希望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禁止宣传手机电磁波无害等不当广告。

NCC简任技正陈春木回应,NCC已规定,所有市售手机都要在包装盒、说明书或机体标示警语。陈春木说,现在手机越做越小,强迫在机体标示警语有困难度,但NCC会研议将警语标示放大。

卫生署国民健康局社区健康组代理组长苏新育表示,迄今为止的报告书,都没有明确证据显示,电磁辐射和癌症的直接相关性,因此无法立法,只能用“建议”或“道德劝说”方式。

教育部国教司副司长郑来长表示,教育部立场是以照顾学生健康为最优先考量,如果证明手机电磁波对人体有害,一定会规范,但目前没有证据情况下,教育部无法明确规定,但各校可以自行规定。

成功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王毓正认为,手机SAR值(人体每公斤吸收电磁能量的瓦数)的大小是与健康风险高低成正相关,所以一个积极承担保护人民义务的国家机关,应该抱持着严肃态度对于此类科技风险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人民健康安全,并且不能仅止于要求市售手机不能超过SAR值规范,更要透过风险资讯的公开,例如强制公告市售手机的SAR值,让消费者有选购最低SAR值手机的可能性。

2007年国际大型统合电磁辐射健康风险研究报告显示,使用手机超过十年,会增加罹患听神经瘤和神经胶质瘤的风险,目前手机使用的微波暴露量标准对于长期的脑瘤风险而言并不安全,标准需要再检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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