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制定新法规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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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睿编译报道)澳洲政府宣布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消费者保障权益法规。新制定的法规将取代消费者难以理解的模棱两可的合同式保障条款, 明确规定了劣质商品的退换及维修具体条款。昨天,联邦消费者事务部部长克雷格-爱默生表示,购买劣质商品的消费者将得到全国统一的消费保证。

新法规将保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符合合理的质量标准, 并保证消费者不会因购买商品两三个星期后,丧失要求更换或退款的权益。

爱默生部长称劣质商品和服务每年耗费澳洲消费者20多亿元, 而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不到百分之二十的澳洲人知道他们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的权益,但超过半数的新西兰人明确自己的消费权益。新法规借鉴了新西兰的相关法律规定,取得了联邦,各州和地区消费者事务部长的支援。

爱默生部长强调如果消费者在今年的圣诞促销期间或折扣购物日(Boxing Day sales)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商品没有实现其应有的功能, 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退款或维修;同时,他提醒零售商他们不能通过设立 “折扣商品不退款” 的标志而避免责任, 也不能因为消费者纯粹因为没有原包装, 拒绝解决消费者提出的相关要求。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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