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年四合院文物背后争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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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香港报导)1937年,在智利经商20多年的裘仁干、裘义干两兄弟从智利回乡,在浙江青田县方山石前(土名“格坑”)共同建造一幢四合院式楼房,迄今已72年,有保护价值,在当地将被列为文物。期间在这里办过中学、小学、关过犯人及公乡所等。但产权存疑问,中间发生一个长长的争产故事,法庭的处理很典型也反映中国司法形同虚设。

裘岩干于1930年去智利承接大伯父裘仁乾和裘义干兄弟二人2间店铺生意。1937年和兄弟一起回乡建造房屋共15间、建粮仓和晒谷场,同时也买下100多亩的田皮租,在当时社会可称为富贵一族。

1942年几兄弟分家,裘岩乾和其太太林良仙分得房屋3间、平阻县田皮租15亩、方山石前田6担,在平阻县收租一年稻谷就收3,000多斤;方山租田给林良仙兄弟林中楷(林宝菊父亲)耕种。此后裘岩干在国外居住,寄钱给妻子林良仙,并由她看管次3间房屋。由于林良仙身体不好长期在温州生活,并无居住在此四合院。

林良仙1958年去世后,裘岩干的3间房子,其中正间由裘玉干及陈碎花打理,林宝菊1959年结婚后到新疆生活再没有在该正间屋居住;其伙房和轩间一直由裘克洲和母亲居住打理至1984年。1979至1985年,裘克洲全家先后来到香港居住,并时常回浙江青田方山。后来为了这三间房子发生了许多纠纷……

1987年11月30日,裘岩干在中国驻智利大使馆的工作人员的公证下,将自己的3间房子全部赠给裘克洲,在林宝菊的婆婆陈碎花的要求下,一直借给她居住。裘克洲当时去法院了解过,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居住和产权是两回事,他们什么时候取回来都没有问题。于是裘克洲一直借给她居住。

直到04年陈碎花去世后,05年裘克洲和妻子林冬娥回乡要求归还房子,为此和林宝菊的弟弟林永斋发生纠纷,两次告到法庭。当时林宝菊才拿出一张字据,表示是林良仙58年死后立的,将此3间房子已给林宝菊管理使用。

正式公证在中国已无效

2005年后,裘克洲和妻子多次回乡,去过当地青田县人民法院、省丽水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裘克洲和妻子无奈的说:“正式的公证在中国已无效了,法院可以听人大主任串通,将合法的产业错判。”

据裘克州的妻子林冬娥说,在法庭上她表示愿意庭外和解,本只想收回业权。而林宝菊的妹夫吴仲民是人大主任,庭长章晓军就说,他可以和吴仲民商量谈谈,能否解决。并说:“法院属于人大,由人大管理,必须请示人大。”林冬娥反问:“司法是独立的,不由任何权力干扰。”

当林冬娥提出怀疑林宝菊58年的保管字据准确性时,庭长说:“你不准讲话。”

林冬娥听后很震惊,她慨叹说:“这难道就是所谓的‘以民为本,依法治国’的法吗?人大主任的权力可以改变事实与法律、可以凌驾法律之上!人民法院本来是为老百姓主持公道的,现在人民法院已变成官僚的‘天堂’,老百姓的‘地狱’!’她对这样的法律已失去信心,只希望还其公道。(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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