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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申请注意事项

张雪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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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讯】一年一度的H-1B申请时间很快就要到了。移民局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接受2010财政年度的(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H-1B 申请。为了帮助大家H-1B申请能够顺利进行,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于2009年2月27日发布了H-1B 申请注意事项,对H-1B申请中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下面我将通过问答形式对注意事项的主要内容向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供大家参考。

问:如果我的美国大学学位到2009年3月31日还没有拿到怎么办?

答:如果申请人在递交H-1B申请时还未拿到美国学位但申请人却完成了取得美国学位的所有要求而只是等待在毕业典礼上取得学位证,那么该申请人的H-1B申请仍有可能获得移民局批准。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供由学校教务处(Registrar)、系主任(department head)或院长办公室(Dean of the college)出具的证明信证明该生已完成所有学位要求。无权出具此类证明人员出具的证明无效。请注意申请人必须证明在递交H-1B申请时已经完成了取得美国学位的所有要求,如果到2009年10月1日才完成了取得美国学位的所有要求则不符合H-1B批准条件。

问: 同一申请人是否可以递交多份相同的H-1B申请?

答: 不能。同一雇主不能为同一雇员递交多份H-1B申请,这主要是为了让所有H-1B申请人取得名额的机会均等。根据移民局于2008年3月24日发表的H-1B临时规定的最终文本有关规定,如果移民局发现同一雇主为同一雇员递交多份H-1B申请的情况,移民局将拒绝(deny)或撤销(revoke)该申请并将不退还申请费。但该临时规定的最终文本并不禁止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时以不同职位雇用同一雇员并各自为其提出H-1B申请。但这些公司必须是独立的实体,有自己的联邦税号和地址。此类申请还应当分别提出自己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该申请是出于合法的工作需要而不是为了增加取得名额的机会而提出的重复申请。

问: 申请H-1B的F-1学生如果学生身份在2009年10月1日前到期能否继续逗留在美国?

答:移民局于2008年4月8日发布有关规定,如果F-1签证的持有者在F-1签证和OPT到期前及时递交H-1B申请但F-1签证将于10月1日前到期,那么该申请人将能够在H-1B审批期间继续在美国合法逗留和工作。如果H-1B申请后来被拒,那末该申请人能否继续在美国逗留和能逗留多久将取决于F-1签证的有关规定。如果H-1B申请取得了名额并获得批准,那末该申请人将能够在美国合法逗留和工作至10月1日H-1B开始日期。在这里要特别提醒读者的是只有在H-1B申请中要求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的H-1B申请才享受上述自动延期的保护。

如果H-1B申请人的OPT在4月1日前已经到期但他在4月1日时仍然在F-1的宽限期 (grace period) 内并且他的H-1B申请已宽限期内及时递交,那么他可以自动获得在美国和法逗留期(D/S)的延期。然而他的工作许可却不能自动获得延期。这是因为他的工作许可在4月1日前已经过期而防止身份中断(cap gap)的有关规定不是用来重新恢复已经中断的工作许可的。

以上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发布的H-1B 申请注意事项的部分问答,我们将于近期内继续向大家介绍H-1B 申请注意事项的其他有关内容。正在申请和打算申请H-1B的读者应当密切关注H-1B申请的有关信息并咨询自己的律师以便自己的H-1B申请顺利进行。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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