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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外籍体育好手 台立委提案修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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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6日电)为了广纳各国体育好手,提升其为台湾效力意愿,民进党籍立委余政道提案修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外籍体育专业人士若归化中华民国国籍,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保留原国籍。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30日排定审查余政道等17人所提“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余政道提案说明指出,具备体育专业或杰出表现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经中央体育主管机关认定,得申请归化中华民国国籍,一旦其归化,可自由选择是否保留原有国籍,不受现行国籍法“丧失原有国籍”的规定。

余政道认为,此项修法有助于增加外国体育好手为台湾体育发展效力的意愿,提升台湾在国际体育表现的能见度。

曾任体委会主委的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指出,全球化浪潮下,优秀人才跨国际流通是常态,这项修法有宣示性开放的意义,不过,国际上每一个单项运动协会都有内规,运动员国籍变更后,能不能以新国籍代表出场,有些协会管制很严,必须等待好几年,有些则很宽松,每种体育项目不一样,必须要顾及“投资报酬率”。

赵丽云解释,运动员转换国籍后,有些必须等待好几年,才能代表新国家出赛,但部分体育项目,选手运动生命短暂,如体操选手,若超过18岁,恐怕一辈子就只能跑龙套了,如果台湾去争取17、18岁的选手,就不符投资报酬率。

她也说,像球类选手运动生命可能达30岁,不过,如果争取20多岁的选手归化中华民国国籍,也要辅以适当训练,否则在等待国籍转换允许出赛的那几年,选手就会老化或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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