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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MOU附函签署 双方ETF得申请跨境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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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22日电)行政院金管会今晚宣布,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签署MOU附函并换文,台湾与香港ETF将可申请跨境上市交易。未来香港ETF经金管会核准来台上市交易,将无涨跌幅限制。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宣布,香港为台湾承认的境外指数股票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ETF)的基金注册地与基金管理机构所在地。

金管会晚间表示,金管会主委陈冲今天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方正,在1996年台港双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MOU)架构下,签署附函并相互发函换文。

金管会说,为建立台港相互承认及销售指数股票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监管机制,金管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达成共识,在1996年2月7日原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签订的双边MOU架构下,以附函换文方式,增加指数股票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资讯互换的约定,以利相互跨境销售。

金管会指出,台港MOU附函签署换文后,香港将公告承认,在台湾交易所上市并由金管会核发执照的证券投资信托公司管理的指数股票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即可赴港申请上市交易。

金管会则依境外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布香港为经台湾承认且公告的地区,香港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指数股票型基金得依规定经金管会核准申请来台上市交易。

金管会表示,根据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凭证买卖办法规定,受益凭证上市后,其每日市价升降幅度准用上市股票有关规定办理,但国外成分证券指数股票型基金及境外指数股票型基金,采无升降幅度限制,未来若香港指数股票型基金经金管会核准来台上市交易,将无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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