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议员质疑新黑工条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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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安琦澳门报导)根据澳门治安警察局11日发布的消息,由2009年8月18日开始,将根据第23/2009号行政法规“修改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规章第32条的规定”,对在许可期限届满后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逾期逗留不超过30日的人士,每逾期一日,科以澳门币200元罚款。立法会议员区锦新认为新例是避重就轻的做法,只捉黑工,而没有针对聘用黑工的人士是“不捉黄莺,捉鸡仔”的做法。

法规规定,曾于180日内作出相同违反行为的人士,不得以缴纳罚款的方式促使有关逾期逗留的状况合乎规范。 法规又强调,对于未在所指的期间促使逾期逗留的状况合乎规范的人,视为非法移民,其于两年内不得提出居留许可、延长逗留许可或外地劳工逗留许可的申请。

根据第6/2004号法律规定,视为非法移民的人士,其会被驱逐出境和禁止于驱逐令中所指的期间内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当局曾表示是次修例,增加逾期逗留的科罚金额,由原来的每日罚款20元,增加为每日罚款200元,是为遏止逾期逗留人士非法在澳门工作。

对于政府这一举措,区锦新说,如果逾期一日,罚款200元,对于做黑工的人会降低来澳门做黑工的意愿,但政府这个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是避重就轻了,关键问题在于有人聘用黑工,只是捉黑工,而对于聘用黑工的人无力打击,这叫作不捉黄莺,捉鸡仔。

更重要是打击黑工雇主

区锦新续说,在澳门黑工的数量是非常之庞大,遍布各行各业,特别是建筑行业更是灾难性的。他指出,对于打击黑工问题,更加重要的是打击雇用黑工的雇主。

根据澳门警方资料显示,首季非法入境及逾期逗留共4.1 万人次,其中中国内地人士占3.8 万多人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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