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时期的“壮丁团牌”

李吉崑
font print 人气: 286
【字号】    
   标签: tags:


壮丁团牌正面书:“台南州”

壮丁团牌背面书:“虎尾郡 壮丁团”


年代:20世纪 材质:杉木 宽:3.7公分 高:6.8公分

台湾早期开发过程中,许多聚落都组织有护卫队,队员平时各有所司,按排班轮流巡守聚落,以预防宵小,抵抗外侮,维护安全。

至日本治台第三年起(明治31年,1898年8月),儿玉源太郎出任第四任总督,以后藤新平为民政长官,颁布“保甲条例”做为警察行政之辅助机关。其以十户为甲,十甲为保,然后由保、甲内之户长中推选保正和甲长,经地方官认可后出任,任期二年,此系无给名誉职。而且,总督府为节省行政经费,并未设事务所,保正和甲长皆于自宅处理保甲事务;其他一般保甲事务经费,亦均由各户分担。

此外,为镇压武装抗日势力,防范灾害,另由17岁至40岁间之保正、甲长组成义务性质之“壮丁团”,推选团长、副团长担任领袖,此亦为无给名誉职。

起初,保甲成立之目的是作为政治和社会控制的工具,在警察指挥、监督下,负举发犯罪及协助搜捕犯人之责。因此,其任务包含协助调查户口、监视出入者、警戒风、水、火灾、义务劳动等等;而壮丁团更是总督府搜剿抗日势力的重要工具,其组织人数与日遽增,至1903年(明治36年)7月,全台计有壮丁团1,058个,团员134,613人,可见总督府动员之彻底。而且,为发挥保甲功能,约束并控制保甲、壮丁团成员,总督府订有“刑罚连坐责任”及“保甲规约连坐责任”,使其生活、行动完全在控制之中。

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保甲、壮丁团更成为战时动员机器。各郡成立“保甲协会”,各州成立“保甲协会联合会”、“州联合保甲壮丁团”,分大队、支对、中对、小队、分队等编制。此时,壮丁团计有1,035个,团员42,475人;迄1942年,壮丁团增为1,117个,团员62,605人。

综之,自儿玉源太郎上任后,采“无方针主义”,宣称本诸怀柔政策,除基层行政首长外,纳有才识资望之台籍菁英,担任参事、庄长、保正、甲长、壮丁团长、教师等基层行政或治安组织人员,作为疏通上下情之桥梁。此政策大约维持了二十年,总督府有效地笼络并利用台籍菁英,使其成为殖民施政的辅助工具,达成彻底压制武装抗日活动的目的。

主要参考资料:张胜彦、吴文星、温振华、戴宝村编著:《台湾开发史》国立空中大学印行,2003年9月。

注:日治时期行政区划分为“州、郡、街、庄”,当时云林地区隶属台南州。

本文转载 台湾文化园区部落格:http://blog.nownews.com/taiwanox/
图文版权归台湾文化园区所有,请勿复制 (http://www.dajiyuan.com)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related article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