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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灌虚坪 台内政部怠惰修法遭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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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 3日电)监察委员程仁宏、刘玉山调查发现,现行房屋建物登记面积与建管执照面积不一,给予建商“灌虚坪”机会,内政部却怠惰修法,放任民众权益受损,监察院通过纠正案。

程仁宏、刘玉山今天上午召开记者会指出,从消基会申诉案件可以发现,房屋公共设施虚坪比,已经从民国71年以前的10%以下,增至现在的50%左右,这是因为现行房屋交易是以建物登记面积作为计价基准,而公共设施、阳台雨遮等附属建物也“灌入”坪数计算,影响消费者权益。

程仁宏出示 1份北市大安区建物登记誊本表示,这间房屋登记总面积为78.696坪,其中,主建物为42.305坪,而阳台有6.398坪、雨遮4.819坪,剩下皆为共同部分,“号称有近80坪的房屋,实际可以使用面积仅42坪”。

程仁宏说,以大安区平均每坪新台币50万元计价,阳台、雨遮就要 500多万元,“消费者每天抬头往窗外一看,顶级的宾士车就停在阳台上、雨遮上,这合理吗?”

程仁宏与刘玉山指出,很多建商售屋广告声称“低公设”,但消费者根本无从得知公共设施坪数分配是否妥善,有些消费者可能没有买停车位,但车道面积也被计入自己的公设部分;甚至连房屋买卖发生误差的相互找补,也缺乏合理妥适的规范,“消费者就算花了冤枉钱,也不自知”。

刘玉山并以日本、中国的例子表示,中、日等国只有主建物才能做为房屋交易标的,消费者很清楚自己买到的实际使用面积。

刘玉山说,调查此案过程,监委曾咨询过多名专家学者,专家们也建议政府应该制订相关母法,如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明文规定登记项目,以减少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与建商“资讯不对称”、“登记没有法制化”、“国际不接轨”等问题。

程仁宏表示,监院已通过对内政部的纠正案,接下来会持续观察内政部如何提出改善解决之道,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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