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50萬元買官的廣西陸川縣副縣長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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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訊】從1994年至1998年的5年間,身為廣西陸川縣副縣長的吳耿岳,先後多次違規批貸,從中收受賄賂款高達606.2萬元。為了能夠坐上縣長的位子,吳耿岳還先後花了350萬元跑官買官,單是送給原玉林行署原專員俞芳林的賄賂款就高達近百萬元。去年12月12日,吳耿岳被玉林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南方都市報道,陸川,廣西玉林市一個並不富裕的縣,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浪潮,小縣呈現一派生機。

1992年間,原陸川縣人民銀行管轄的「金融社」為眼前利益,違規拋出高息攬儲存款繡球。高息攬儲如沙灘上建樓,好景難存。1998年春夏時節,存款的人們拿著存摺到金融社取款,竟然取不到款。人們一次次去取款卻落空,金融社甚至貼出了「關門算賬」的告示。憤怒的存款人紛紛上門討說法,併到政府機關要求解決,查處責任人。

陸川縣的「金融風波」引起市、自治區及中央的重視,有關領導責成一查到底。

玉林市、陸川縣紀委、檢察院奉令組成調查組,經艱苦工作,查出一些銀行領導人大肆批貸,導致一大批貸款到期難以收回,庫款虧空。其中,陸川縣副縣長兼人民銀行行長吳耿岳一人就批貸幾千萬元出去,並大肆從中撈取好處。

隨著調查取証逐步深入,吳耿岳以批貸撈錢的面紗漸漸被揭開:

1992年底至1997年夏,吳耿岳指使金融社給該縣一家私營鐵鍋廠業主柳洪夫妻批貸1300多萬元,從中收受「好處費」15‧6萬元;

1995年至1996年底,吳指使金融社給一公司貸款1150多萬元,領取好處費14‧6萬元;

鑒於吳耿岳的犯罪事實,檢察院於1998年7月14日批准逮捕吳耿岳。

吳耿岳,這位39歲的副縣長,是從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陸川支行行長的位子上提上來的。別看吳耿岳年輕,但膽子特別大,犯罪吞金,獅子大口一張,從未膽怯過。隨著檢察官的審訊,吳耿岳交代收受賄賂次數在增多,數額在增大,比當時的廣西第一貪李乘龍受賄的還多幾倍。

吳耿岳供認僅從一個農民工頭手中就撈得570萬元。這個工頭名叫丘卓林,個子不高,地道的農民樣子。但人很精明。一次,丘經人介紹認識了吳耿岳這位「神仙」。1992年秋,已經從農村走出來搞包工的丘卓林,獲知縣裡正籌建陶瓷業大工程,但靠自己的能量無法包到該項工程,就上門求吳耿岳,許諾搞工程賺到錢,兩人分用。吳耿岳衝著好處費,一面叫金融社給丘卓林貸款50萬元作交付工程押金,一面通過陶瓷工程指揮部把工程包給丘卓林做。

1993年10月,吳耿岳利用職務之便,將其銀行下屬一服務公司在縣城邊開發的40畝土地轉讓給丘卓林,並在沒有合法擔保、沒有抵押物的情況下,先後指使金融社數次發放貸款990萬元給丘卓林。丘卓林拿到貸款除交土地款188萬元外,其餘的就用來搞房地產開發。後來,丘卓林以高價將土地轉讓給他人,從中牟利高達1500多萬元。

丘卓林嘗到了當富翁的甜頭,把吳耿岳像皇上一樣供著,他的目的是利用好這位「神仙」的神力爭奪更多的金錢財富。在丘卓林認識吳耿岳的幾年間,丘卓林依靠吳耿岳撈得錢財高達2000多萬元。

丘卓林變為遠近聞名的千萬富翁,他心中明白,自己的財源離不開吳耿岳副縣長,對吳耿岳自然是感恩不盡。只要吳耿岳開口,丘卓林就會照辦不誤。

1995年8月1日,吳耿岳給丘卓林打電話,說要辦事急用錢,丘接到電話二話沒說,趕忙當天到銀行領取40萬元,交給了吳。當月的31日,吳耿岳又是一個電話,聲稱急事用錢,丘卓林又到銀行取出10萬元,恭敬地送到吳耿岳手中。

1996年初的一天,吳耿岳對丘卓林說:你准備好30萬元,用主某某的名字存入建行營業所,把存摺給我。丘把款存好後,立即把那30萬元存摺送到吳的手裡。從厚厚的案卷記錄裡,可以看到吳耿岳自1994年夏起至1997年初的三年間,從丘卓林一人身上收受賄賂款高達570萬元。

此外,吳耿岳以批貸等手段,大肆批貸給柳豐等工頭,從中收受賄賂36‧2萬元,總計收受賄賂款高達606‧2萬元。

吳耿岳自1994年10月當上副縣長後,就一心想搞個正職官位。他認為關鍵是要打通當時的玉林行署專員俞芳林這一關。

1994年秋末的一天早上,吳耿岳心情特別好,便想到玉林「參見」俞芳林(因受賄案已被判無期徒刑),晚上8點多鐘吳耿岳提著一個裝著30萬元的紅色袋子坐專車來到玉林,敲響俞芳林的家門。

俞芳林對吳說:「聽說你的工作不錯,你還年輕,要多學習啊……」

吳耿岳聽了俞芳林的贊揚話,很是興奮。

吳耿岳走時,把裝著30萬元的袋子放在沙發上,小聲地說:「感謝專員的培養,這是一點茶水錢……」

1995年新年前夕,吳耿岳又從丘卓林手上要了現金10萬元到俞芳林家中拜年,將款送給俞芳林。

1995年6月,時任玉林地委書記的俞芳林犯病住院,吳耿岳以關心領導為名,從丘卓林那裡要了10萬元到醫院看望,說給點錢讓書記買些東西補補身體,早日康復,俞芳林收下了吳耿岳的「孝心」。

1995年8月,吳耿岳藉口匯報工作來到俞芳林家中,把30萬元送給俞芳林。

據檢察官查實:吳耿岳自1994年9月至1996年新年,兩年多的時間裡,共送給俞芳林現金90萬元。

想當官的吳耿岳除了投資90萬元在俞芳林身上,還四處奔跑託人、求人,不惜用重金找關系,買通關節,巴結上層人物。有的人見跑不通路子時,對吳說要退錢,吳耿岳說:「我只要官,我不要退錢。」
1996年10月的一天,吳耿岳聽說陸川有一個叫駱功的生意人關系廣,熟人多,便委託他疏通關節。

駱功把吳副縣長委託之事作為大肆賺錢的生意來抓,趕往南寧尋路探道。一天,他對一個叫泰三(三哥)的人道:「陸川我有一位好朋友,很有錢,是個副縣長,想當個正職,你有門道在上層領導面前推薦推薦。」

「有個大人物可以幫忙,但要錢啊。」

駱功將消息帶給吳耿岳,吳很高興,立即將10多萬元活動費給了駱功,並叫爭取快一點,駱功拿到款後又趕到南寧同「三哥」商量。

駱功在南寧活動期間,吳耿岳不斷打電話追問路子怎樣。

駱功對他說道:「希望很大,快了,但錢要到位。」

「要帶多少上去?」

「有多帶多,有少帶少,最好100萬元。」

「現在沒那麼多錢,只能給80萬元,能成你就回來帶上去。」吳耿岳心想上次已拿10多萬元,再加上這80萬元也近百萬了。

駱功把吳出80萬元的事同「三哥」一講,「三哥」叫駱功當夜乘車趕回。第二天,吳耿岳叫丘卓林拿錢來。丘用一個編織袋裝了80萬元交給吳耿岳。吳指著袋子對駱功道:「錢你拿去,趕快辦妥,越快越好。」

駱功把80萬元拿到當地一家銀行存下,便又星夜趕回南寧,同泰三商量,決定把錢二一添作五,送幾十萬給一個叫汪公的,叫他幫忙為吳耿岳減掉「副」字,汪公當時許諾:「這事可以辦到。」至於剩下的幾十萬元,駱功和泰三就私分了。

1996年秋末,急求買官的吳耿岳還是沒去掉頭上的「副」字,整個人急得像得了病一樣,四處亂「投醫」。

陸川縣烏石鎮有位叫「九八」的說可以幫他買到官,吳耿岳便給了「九八」50萬元去活動。吳耿岳的一位中學同學說有辦法可以買官,吳耿岳又提款108萬元交給這位同學……

從材料上統計看,吳耿岳從丘卓林身上要來用於跑官買官的巨款多達260萬元,加上行賄給俞芳林的90萬元,吳耿岳用於跑官買官的巨款就高達350萬元。

2000年12月12日,玉林市中級法院對吳耿岳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判處吳耿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犯行賄罪判處丘卓林有期徒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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