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4日訊】 廉署去年中派出兩名臥底,不到一個月成功搗破一個利誘女子來港賣淫的三人幫。兩男一女昨被法庭裁定串謀販運內地女人蛇來港賣淫罪成,案中唯一菲籍女同性戀者被告陳珊珊,因早前勒索禁錮下半身癱瘓女友,已被判囚三年九個月,故需額外加監六個月;涉案另兩名同犯,分別被判監兩年六個月及十六個月。
太陽報報道,法官黃永輝昨判刑時痛斥,以金錢誘騙內地女子,用「大飛」偷渡來港對事主构成生命危險,而安排她們出賣肉体會令她們喪失自尊,兩者均屬嚴重罪行;為了遏止色情事業及避免影響香港的社會秩序,必須判予嚴刑以收阻嚇作用。
次被告無悔意重囚30月
法官指出,考慮到三被告的「勾當」并非集團形式,而第三及首被告認罪及愿意頂証次被告,使法庭成功把他入罪,所以判兩人監禁十六個月,而首被告因勒索禁錮罪在服刑中,法官考慮刑罰的整体性,首被告只需加刑六個月。至于次被告經審訊定罪,顯示他毫無悔意,加上在緩刑令期間干犯罪行,須額外加刑四個月,所以判他入獄兩年六個月。
首被告陳珊珊(四十四歲),次被告施德鴻(四十二歲)及第三被告鄭成坤(三十五歲),陳及鄭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販運他人進入香港控罪,而次被告則于昨日經法庭裁定罪成。
控方案情透露,去年六月二十一日,廉署派出臥底人員假扮投資者,化名Jack与案中首被告以電話聯絡,首被告在電話中透露可用快艇,協助偷運內地女子來港及安排她們到不同的娛樂場所工作,更可找人替她們偽造旅行証件,每人收費一万三千元。
每人蛇先繳訂金四千元
Jack与另一名臥底人員,再于同年七月四日与首被告及第三被告會晤,Jack要求他們安排四名內地女子來港賣淫,首被告重申上次議定的价錢,并表示由次被告負責偷運人蛇來港,所以要求Jack為每人預先支付四千元的訂金給次被告。同年十三日,臥底探員便將有標記的一万六千元紙幣交給次被告,稍后則將三名被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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