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虎成堆:淮安市原副市長難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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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訊】日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終審判處原淮安市副市長李海峰有期徒刑8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万元。

据揚子晚報報道,法院查明,李海峰自1995年至1999年,通過調動別人工作、工程發包等接受各种賄賂共計17.9万余元,其在擔任淮安市工商局局長、淮安市副市長職務期間,共19筆受賄事實被檢察机關查實。1999年12月6日,李海峰被刑事拘留。去年5月19日,李被淮陰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李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定,李海峰主動揭發他人犯罪,經檢察机關查証屬實,可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依法減輕處罰,并處沒收財產1万元,追繳贓款16.1万元及電腦、手机、金項鏈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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