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餘波:陳弘毅指拍賣非外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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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訊】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成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弘毅表示,「外交」事宜是指國与國之間的問題,文物局和港澳辦分別去信兩間外資拍賣行和特首辦,并非外交行為,拍賣國寶亦只是私人商業活動,与外交行為無關。

据明報報道,他直言,兩項通知也不可看作行政指令,行政長官由國務院任命,只有國務院總理才有權發出行政指令,而且要有《基本法》的依据,港澳辦只是國務院轄下的部門,無權過問特區政府事務。

至于港府沒有執行《關于發生武裝衝突時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陳弘毅指出,港府先要在本地立法才能執行有關公約,況且該法例并無追溯力,亦難以在港阻止有關拍賣。

民主党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如果中央持開明態度,主動公開有關國務院發給特首辦的來往通知,以便厘清何謂行政指令,將有助解開外界疑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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