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評論:邪教觀念并不存在

人氣 2
標籤:

据明報2月9日專訊- 北京及董特首都把法輪功組織定性為邪教,問題是:誰為正邪定分界?北京及香港左派的態度,在政府職能范圍、政教分离、法治原則、宗教性質等觀念上,遠遠落后于現代世界水平,落后的管治只會助長政府与民間諸多無謂的衝突。
「邪」教,是一种价值判斷,在現代宗教研究中(宗教作為一种社會現象),并沒有這觀念。邪教一詞,相當籠統,在中國社會中的定位標准不一致,指其教義怪誕?信徒行為危害社群?其活動影響執政党的威信?妖言惑眾等等?

宗教類別無价值判斷

首先,今日的宗教研究,把宗教的定義看得很廣,不但包括傳統上具有清晰神觀念的東西方各大宗教,也包括相信超自然力量的組織,甚至有人主張凡持一個整合世界觀的團体,都配以宗教之名。在此意義下,連共產党組織也可被列入宗教類別,因為它有獨特的世界觀來解釋歷史及事物,用這世界觀作為自己行為合理化的基礎,并把自己的世界觀加諸別人身上,共產党本身是一個執政的宗教兼傳教組織。

如果法輪功除鍛煉身体外,還帶有更超越的目標及向超自然力量的追求,則符合宗教組織的定義。不過,一個政府沒有必要把民間組織(包括宗教)歸類,政府的職能是按市民的授權而執法。

就宗教組織而論,學術界未聞「邪教」一詞,基本上凡沒有清晰概念的民間用詞都不列入正式學術研究題目,如果真的要作研究,研究人員必須界定范圍,确立定義。在觀念模糊的情況下,邪教一詞是一頂帽子,隨當權者意欲往對立者頭上戴,從而煽動群眾情緒,挾群眾的支持逼害對立者,這种行為完全罔顧法治原則。

在宗教研究中,有比較清晰定義的觀念分別是:主流宗教、非主流宗教、原教或原教极端組織等。一個宗教團体究竟屬于主流抑或非主流類別,亦完全是一個統計學觀念,与教義無關。而非主流宗教組織的存在是普遍的,在高科技國家或半文盲國家一樣存在,大致上又可分為避世的或与社會和平相處及接受社會的。在宗教研究中,宗教的分類完全是視乎這個組織与社會的關系,而非按其教義或倫理生活。這种分類(前者)是可測度的,不含价值判斷。

反之,把宗教作「正」与「邪」的分類法必然引起標准的問題,以及誰受托去辨別,而一個執政党又是否有這樣大的權威,作道德的執行人,去區別正邪。

這不是說對一個宗教負面的价值判斷不存在,但其存在的范圍完全是局限在特定的宗教內。換句話說,一個特定的宗教組織有自己對异見者的命名。比方,「异端」便是一例。异瑞的定義是在某宗教內,与領導階層教義上及重大倫理問題上分歧的支派。异端邪說不該是一個宗教加諸其他宗教的譴責,說得徹底一點,社會上沒有任何人、任何宗教、任何組織有權利判斷一個宗教為「邪」,接受一個宗教与否完全是個人的自由抉擇。宗教信念、倫理守則或行為也屬于人內心的自由,与結社及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分不開。法律保障社會上第三者的利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不分宗教)違法便受制裁。但即使如此,拘捕違法的個体与取締一個組織不該混為一談。

不可開先例

据聞有法輪功成員縱火自焚個案(真确性未詳),但這些個案不足以取締一個組織。

中央政府針對法輪功前,未聞這類事件,政權的壓?O否需要負責?每天都有屬于不同的族群人自殺,個人的行為是否就導致整個族群的人要受執法者監視?一個政權是否順理成章、有權取締一個宗教較輕微的虐己行為?這些行為相當普遍,比方:印度苦行僧修煉的方式,東南亞某些地方在宗教節日信徒在半出神狀態中刺穿自己的身体,甚至某些大宗教的齋戒及補贖行為等。即使有個別組織或個人有宣傳虐己之嫌(不指法輪功),那么,豈不是不少電影、電視、漫畫、小說也要捱禁?

取締法輪功,在政治、宗教、學術、法律等各領域上都沒有基礎,中央及香港左派的取向,是一种不尊重法治及扣帽子進行壓迫的反時代反民主行為,其邏輯是執政者無事不管,為所欲為的落后行政。
轉自《明慧网
http://chinese.yahoo.com/headlines/010209/hongkong/mingpao/fab1txt.html

相關新聞
英國牛津市長就職慶典 中國傳統藝術吸引西人
王丹:江澤民向私營企業家示好
長春黑嘴子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的非人折磨
致國內特殊身分的朋友們的一封信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