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元專欄】 胡平:法輪功与人民圣殿教

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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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當局的宣傳机器极力把這次天安門自焚事件和諸如人民圣殿教集体自殺事件相比附。這种比附是极其錯誤的。讓我們在指出這种比附的錯誤之前,先來看一看所謂人民圣殿教到底是怎樣一回事。以下,我根据《大英百科全書》、《美國百科全書》和《二十世紀編年史》(Chronicle of the 20th Century)等有關記載,對人民圣殿教作一簡短介紹。

人民圣殿教是美國的一個規模很小的教派。教主瓊斯(Jim Jones)于1931年出生于美國印地安那州,二十出頭當上牧師,能言善辯,頗具個人魅力。瓊斯嫌傳統基督教蒼白無力,遂自創人民圣殿教,自任教主。該教要求信徒無條件服從教主,有敢向教主權威挑戰者必遭嚴厲的肉体懲罰(例如當眾毆打)。該教教義比一般宗教具有遠為強烈的世俗性,標榜社會主義和烏托邦(瓊斯曾自稱馬克思主義者)。瓊斯強烈地反對美國的“壓迫制度”,立志要建立一個“正義之國”。

人民圣殿教起先設在美國加州(1967年),1977年,瓊斯帶領近千名信徒移至南美的圭亞那,他向信徒許諾在那里實現他們的烏托邦理想。瓊斯和他的信徒在圭亞那的一處叢林建起了一個農業公社,取名瓊斯鎮。瓊斯沒收了信徒的護照和美元,并采用黑函、毆打乃至處死等手段控制他的信徒,還進行過集体自殺的儀式排練。

1978年11月14日,美國加州聯邦眾議員瑞安帶領一些新聞記者和部分信徒的親屬來到瓊斯鎮,打算作一次非正式的調查,因為他們先前收到一些人民圣殿教的信徒投訴,指控教主瓊斯對他們施加种种強制,強迫他們放棄財產,強迫他們參加稀奇古怪的性儀式。四天后,瑞安一行和十個叛教者准備在瓊斯鎮簡易机場(距瓊斯鎮有8英里遠)乘飛机返回美國,瓊斯派出人員駕車衝上飛机跑道,開槍射擊,打死瑞安和三名記者以及一名叛教者,其余十人受傷,包括一名美國駐圭亞那使館官員。

當瓊斯得知雖然有瑞安等人被打死,但仍有多人逃脫,并可能報告當局,于是,瓊斯開始著手進行他的自殺計划。11月18日,瓊斯召令全体信徒,對他們說:“我們大家必須死。”“如果你們象我愛你們一樣地愛我,我們大家就必須一起死,否則,外邊的人會消滅我們。”瓊斯說:“到時候了,讓我們在另一個世界相聚。”他命令他的信徒飲下毒水,瓊斯本人則死于頭部的槍擊(可能不是自己開的槍)。第二天,圭亞那軍隊來到瓊斯鎮,現場共發現913具尸体(一說909具),其中有276名儿童。

法輪功和人民圣殿教太不相似了,至少我們可以指出以下几點:

一、正象我在《從法輪功現象談起》一文中寫到的那樣:“法輪功只講個人心性修練,基本上不涉及社會,不涉及國家。法輪功沒有提出任何理想國方案,連暗示都沒有。法輪功對現實的批評是很籠統的,最后還是落實到個人練功上,而不是鼓勵人們去改造社會。”人民圣殿教則不只是有在人間建立所謂“正義之國”的理想,而且還實實在在地按照自己的理想建立起國中之國即自己的公社。

二、法輪功實行松散管理,誰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人民圣殿教卻實行鐵血紀律,用私刑暴力脅迫信徒就范。

三、人民圣殿教把它的信徒帶到一個与外界隔絕的封閉環境下過集体生活。唯有如此,教主才能有效地運用其個人魅力和种种手段,營造出一种极其特殊的小气候,使信徒“進入狀況”。我們知道,要把別人洗腦洗到你叫他自殺他就自殺的地步,任你教主有天大的本事,有兩個條件是必不可少的,一是讓信徒長期与外界社會隔絕,自成一体,一是要有暴力手段作懲戒強制。法輪功根本沒有這兩條。

四、凡是主張自殺的教派,必定要宣揚世界末日說。但是,許多信仰或宗教(例如基督教)都講過世界末日,可見,光講世界末日并不會導致自殺行為。人民圣殿教不只是宣揚末日說,而且它還堅稱世界末日已經來臨,唯有信者才能得救,唯有自殺才能得救,而且還舉行自殺儀式排練。法輪功的教義和李洪志的經文都并不包含這樣的內容,更不曾舉行過任何這一類的練習准備。

五、真要集体自殺,勢必會選擇那种較少臨終痛苦和更為直截了當、快速見效的方式,如服毒,開槍。并且,勢必要選擇在偏僻之處,以免被別人干扰。如果采取自焚方式,极其痛苦,一下子又死不了,難免有人會臨陣脫逃,半途而廢;又如果不是選在偏僻之處,而是選在光天化日、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一定會有人伸出援手,這不就坏了好事,死不成,得不到圓滿,升不了天了嗎?

六、人民圣殿教持有武器,法輪功手無寸鐵。盡管人民圣殿教早就做好了集体自殺的种种准備,真要付諸實施談何容易。最后,是瓊斯率先下令開槍打死打傷前來調查的(還不是前來鎮壓的)議員等多人,犯下重罪,這才直接導致了由瓊斯親自指揮監督下的集体自殺慘劇。中共鎮壓法輪功二十個月,無所不用其极,迫害至死者超過百人,被抄家、毆打、解雇、開除、罰款、拘禁、關押、判刑的數以万計,法輪功從不出手自衛,警察連半個受輕傷的都沒有。法輪功和人民圣殿教如此不同,豈能相提并論?

如上所說,象人民圣殿教集体自殺所具備的各种外部條件和內部因素,這次天安門自焚一條都不占,因此,天安門自焚絕不是因宗教式狂熱走火入魔的集体自殺。
結論很明顯,無論這次自焚悲劇的當事人是什么身分,它無疑是以自殺的方式表達抗議,它是抗議性自殺。因此,不是別人,而是那個剝奪人們表達自由和信仰自由,實行殘酷迫害的中共當局,才是這場自焚悲劇的罪魁禍首。

4.當眾自焚必定屬于抗議性自殺

不錯,信仰能使人不怕死,但是,不怕死絕不等于輕生。不怕死無非是說一個人在死亡無可避免時不那么害怕而已,無非是說一個人在堅持自己的价值追求時比較敢于自我犧牲而已。象“不自由,毋宁死”這句話,沒有外在超越信仰的人就很難很難做到,有這种信仰的人就要相對容易一點。這再次說明了,假如天安門自焚者是法輪功信徒的話,那么,他們自焚的唯一合理的解釋只能是為了維護自己的信仰,爭取自己的信仰權利,抗議對法輪功的政治迫害。

在《非暴力行動百科全書》(紐約与倫敦,加蘭德出版公司,1997年)中“抗議性自殺”條目里這樣寫道:

“以自殺方式表達對一种不堪忍受的環境或壓迫性政權的全面抗議或徹底的不合作。這种自殺須是有意識地當眾公開進行,清楚明确地表達抗議,把自殺當作直接行動。有人質疑這种方式是否屬于非暴力行為。然而,自殺是對自己施加暴力,而不是針對別人。在這里,一個人自殺是為了喚起人們的關切,從而改變公眾輿論,或者是改變對手的感情。由于人們對死者表示哀悼和景仰,這种死亡常常能激發起一种抵抗運動。自殺抗議最著名的做法是自焚,也就是在公共場所把自己置于烈火之上。在六十年代的美國和越南,反戰者有采取自焚方式表示抗爭的,例如一位越南女教師Pham Thi Mai在1967年自焚,留下一封信要求美國撤兵。在1969年1月,一位捷克大學生帕拉赫(Jan Palach)為抗議蘇聯入侵捷克斯洛伐克而自焚。”

需要強調的是,當眾自焚這种自殺方式,必定屬于抗議性自殺。一個万念俱灰的人不會選擇這樣的死亡方式,一個一心得道升天的人也不會選擇這樣的死亡方式,因為這种死亡方式太勞神費力,太慘烈痛苦,而且也很容易被打斷被搶救。一個人選擇當眾自焚,就是要死得轟轟烈烈,惊天動地;就是要死給全世界看,讓人們過目不忘,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就是要表現出超人的毅力,從而表現出為理想、為信仰而宁死不屈的意志。在這里,死者絕不是追求自我了斷,他是要向世人傳達出一個重要的信息,以一個小人物所能發出的最大音量。几個小老百姓在天安門自焚,這件事立刻成為全世界媒体的頭號新聞,你難道還能說他們只是追求自己的“圓滿”而不是要向全世界傳達出某种极為重要的信息嗎?

越戰期間,還有多名佛教徒自焚抗議吳庭艷政權,西方報紙上刊出了記者在現場拍到的照片,在國際社會造成強烈震撼。由于各方面的壓力,后來,美國政府放棄了對吳庭艷政府的支持。

附帶講一個問題。當年,有西方記者在西貢佛教徒自焚現場拍下照片。這事在當時曾經引發一場有關記者職業道德的爭論。一派人責怪這位拍照的記者見死不救,只顧自己搶新聞。另一派人則辯護說,攝影記者的使命是給歷史留下見証,因此他必須保持某种旁觀者的立場。記者的最大貢獻莫過于讓全世界看到發生的重大情況,只有讓全社會了解到事實的真相,人們才可能動員起廣泛的力量去解決問題。如果記者放下相机只身介入事態,這就使得廣大世界失去了看到事件真相的机會,反而削弱了他對事情的影響力。我對這一問題缺乏研究,很難給出自己的判斷;這里順便提及,可供讀者參考。

關于帕拉赫自焚一事,《非暴力行動百科全書》和《非暴力行動政治學》(波士頓,波特‧薩金特出版社,1973年)中有較多描述,簡況如下:

1969年1月16日,在蘇軍坦克開進捷克斯洛伐克鎮壓布拉格之春后的四個月,一名二十一歲的大學生帕拉赫為了捍衛出版自由,要求廢除書報檢查,在布拉格市內的國家博物館前的溫塞拉廣場上自焚,三天后不治身亡。當天晚上,許多年輕人在帕拉赫自焚的地點舉行燭光晚會,他們手持蜡燭和黑色的旗子以及紅、白、藍三色的捷克斯洛伐克國旗默默地聚集在廣場。

在1月25日的葬禮上,至少有五十万民眾自發參加,出席者中至少有兩名政府的部長和許多改革派的重要領導人,人們向這位以自焚方式表達其獻身于捷克斯洛伐克的自由的大學生致敬。在正午,全布拉格停止工作五分鐘。然后,成千上万的人,淚流滿面,手捧鮮花,川流不息地向帕拉赫的遺体告別,帕拉赫的靈柩安放在查爾斯大學的胡斯塑像腳下(胡斯是十五世紀的捷克宗教改革家,1415年被以异端邪教罪燒死)。人們緩慢地穿過布拉格老城的街道,來到帕拉赫自焚的廣場——人們把這個廣場叫做帕拉赫廣場。在那里,樂隊奏起國歌,一面面纏著黑紗的國旗伸出窗外,人們在凜冽的寒冬中佇立几小時之久。布拉格之聲電台和其他電台都播放了學生的悼詞和其他几篇文章。全國各地,工厂、學校、公共場所,都舉行了悼念活動。蘇聯軍隊沒有鎮壓葬禮,他們甚至沒有在葬禮上露面,而是在不遠處監視。此后,在皮爾森、布魯諾和布拉格等城市,至少還發生了三起自焚事件。

我在一九九零年春天造訪布拉格,特地請接待我的一位捷克漢學家領我去帕拉赫自焚處,并在那里照相留念。

5.天安門自焚是殉道

抗議性自殺,尤其是采取當眾自焚這种极為慘烈的形式,往往會對整個社會造成強烈的震撼。有人甘愿為一种信念或一項事業自焚身死,那無疑表明該信念或該事業具有強大的感召力。

不錯,有人甘愿為一种信念或一項事業去死,不等于這种信念這項事業必定是正确的,因此不等于別人必須去支持它贊成它。譬如,有的北愛爾蘭革命軍戰士為了北愛爾蘭獨立而在監獄里絕食至死,然而撒切爾夫人仍舊不改變她對北愛爾蘭的政策。當初南越佛教徒自焚要求美軍撤出南越,不少美國人也不以為然。誠然,抗議性自殺不能証明自殺者的理念必定是對的,但是它更不能証明自殺者的理念是錯的;它固然不能証明抗議的對象必定是錯的,但更不能証明抗議的對象是對的。

尤其是這次天安門自焚,不但屬于抗議性自殺,而且屬于抗議性自殺中最沒有政治性的一种,最單純的一种,即殉道。什么叫殉道?殉道就是一個人宁愿選擇死亡也不愿放棄自己的信仰。由于信仰只是個人之事,信仰自由無非消极自由,信者并不要求別人或政府支持他們贊成他們,信者只要求不要禁止他們信仰就夠了,因此,信者的要求具有絕對的正當性。

在中外歷史上都發生過政府迫害信仰的暴虐行為,然而,當信者作出殉道的惊人舉止時,它多多少少總是會激起鎮壓者內部的某种震撼和反思。許多鎮壓暴行就是在殉道者的尸体前停下腳步的,至少也會有所軟化。在歷史上,還沒有一個政府象這次的中共當局那樣,竟然利用別人自焚一事,反過來倒給自焚者一方扣上更重的罪名,反過來倒把自焚一事作根据,用來証明自己先前的鎮壓有理,并給對方施加更殘酷的打擊。天下還有比這無恥、更荒謬的嗎?本來,抗議性自殺的目的是“改變公眾輿論或改變對手的情感”——那當然是說把公眾輿論或對手的情感轉變到對抗議者一方有利的方向;可是,江澤民政權居然膽大包天,它居然敢利用這件事,把“公眾輿論”轉變到對自己有利的方向,強迫其政府內部原來同情法輪功的那些人轉變到支持鎮壓的立場上來。這真是一場史無前例的惊人大膽的丑惡表演,它使我們的民族再次蒙羞。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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