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查禁塑料袋白色污染動真格 最高處罰達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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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訊】3月1日起,昆明市在全市范圍內將禁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并為此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最高處罰達5万元。

春城晚報報道,凡違反規定,生產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企業和個人,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產,沒收非法所得及違章物品,并處以10000元到50000元罰款,技術監督部門也可予以查處;在各類市嘗商場內銷售或在經營中使用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沒收違章物品,可對責任人處以50元至500元罰款,對責任單位處以2000至10000元罰款。

在商嘗市場外銷售或在經營中使用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的,由城市建設管理監察隊依法沒收違章物品,并對銷售者處以50元到500元罰款,對銷售單位處以1000到10000元罰款。生產、銷售或在經營中使用未經自然降解檢驗和登記的塑料袋,視為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也將予以處罰。生產、銷售可自然降解塑料袋的企業和個人,必須到環保局按規定程序辦理環境保護產品認証登記后,方准生產、銷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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