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湛江一干部花100万巨款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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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1日訊】2001年1月17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原湛江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李挺有期徒刑15年。李挺不服,認為民事判決已認定被指挪用的100万元屬私人借款,而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時卻不顧這一事實,于是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与刑事判決認定事實截然不同,此案引出一個話題——

1、100万元輾轉入賬李挺憑此款同原配离婚

新快報報道,1993年8月,留洋研究生李挺開始擔任廣東半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半球集團”)副總經理兼廣東半球實業集團公司銷售公司(以下簡稱“銷售公司”)經理。這位年輕有才的經理与秘書楊華打得火熱,1994年3月起,他多次向原配歐陽麗茹提出离婚,均遭拒絕。為了不再拖延,最后他提出用錢買斷這段婚姻,歐陽麗茹開口要100万元,李挺毫不猶豫,當場答應。

同年6月13日,李挺得知銷售公司已回籠了100多万元資金,立即叫主管財務的副經理王志遠將100万元轉到廣東半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際貿易公司賬戶(以下簡稱“國貿公司”)。當天下午,李挺向老朋友湛江市敦煌俱樂部老板梁奕柱借錢,梁說沒錢。李早料到梁會這樣說,遂告訴梁:“明天你去找韋明燦(國貿公司經理),他會給你錢的。”當晚,李挺在湛江市銀海酒店找到韋明燦,讓他收到銷售公司款項后,馬上划給梁奕柱。

次日,梁奕柱到韋明燦辦公室,寫了一張“茲借到國貿半球集團公司一百万元整”的借款單。100万元迅速地從銷售公司經國貿公司再轉入梁奕柱賬戶。6月15日,梁的司机唐某將這100万元存入以歐陽麗茹名義開戶的存折內,李挺拿到存折后,即寫了一張借据交給梁奕柱。有了100万元,李挺終于順利地离了婚。

2、李挺否認挪用公款庭上出示私款認定民事判決書

1995年8月,李挺調任湛江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同年10月,湛江市紀委駐半球集團工作組對該公司內部經濟違法違紀問題進行調查,此事暴露。隨后湛紀委將材料移交湛江市檢察院,湛檢院迅速立案并決定對李挺予以刑事拘留。此時,李挺已杳如黃鶴。湛檢院組織干警追捕,1998年5月4日將潛逃湖南長沙的李挺捉拿歸案。

同年9月28日,湛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李挺挪用公款100万元。12月23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李挺聲稱無罪,認為自己只是向朋友借錢,并非挪用公款。其辯護人也辯稱,國貿公司原來代銷售公司支付過200多万元進口壓縮机款,銷售公司一直未還錢,而李挺和韋明燦均不知半球集團金融結算中心已將兩公司的賬衝平,因此在1994年6月將100万元還給國貿公司。為說明這100万元屬于梁奕柱私人所有,他們在庭上出示了(1997)湛中法經初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

3、100万元确屬私款同一法院此前曾作出這一判決

抗辯的民事判決是怎么回事?原來李挺被提起公訴前,半球集團突然起訴梁奕柱、許麗霞夫婦侵占財產,湛江中院受理并作出一審判決。

半球集團訴稱,為了兌付湛江債券有限公司到期債券本息,經他人介紹于1993年8月9日向許麗霞借款300万元,約定利息按銀行同期定期最高檔次利率計付,借款期限至1994年3月31日,同時補償60万元利差損失。后來他們已還款共360余万元,梁氏夫婦不但矢口否認,還拉走共值518余万元的產品。半球集團請求法院判令梁氏夫婦返還非法侵占資金和利息。

梁氏夫婦辯稱,半球公司是惡人先告狀。半球集團以資金緊張為由要求緩期償還,于1995年7月18日送來一批家電抵押,并同意處理抵押物以价款优先受償,另外曾委托銷售公司還款100万元,其余借款一直拖欠。

湛江中院審理查明,借款到期后,半球集團委托其下屬國貿公司和銷售公司,分26筆向梁氏夫婦償還了借款本息360余万元,其中包括國貿公司轉給梁的100万元(換言之,國貿公司轉給梁奕柱的100万元是私款)。另查明,經雙方協商,借款超期部分利息70万余元由半球集團以產品抵償,而抵償產品經估价鑒定共值450万余元。

1998年2月17日,湛江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梁氏夫婦應返還353万余元及利息給半球公司。后來梁氏夫婦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999年12月省高院判決:維持原判。

4、挪用公款罪名成立法院認為李挺掩蓋犯罪事實

李挺以民事判決為重要抗辯理由,其辯護人辯稱:國貿公司收到銷售公司100万元還款后,立即代半球集團償還債務轉至梁奕柱賬戶,故100万元實屬梁私款,此事實已經法院查明和認定。而公訴人則以証人王志遠、韋明燦、梁明燦等的証言以及其他大量丰富的書証、物証反駁。

湛江中院經審理認為:李挺和韋明燦是主管全面工作的經理,不知道1993年購買電冰箱壓縮机款已被衝平,理由不充分;李挺向梁奕柱出具的100万元借据是挪用公款的手段,事實上梁從未借出私款,而是李挺為了自己私用,指使王志遠、韋明燦將公款從銷售公司轉到國貿公司,再轉入梁的賬戶。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辯護人在法庭上所舉的証据,不能証明李挺沒有挪用公款的行為。

今年1月17日,湛江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挺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5、民事判決可否采信法律界對此意見不一

李挺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刑事判決,并改判無罪。他訴稱,原判認定事實嚴重失實,違背法院審理半球集團与梁奕柱夫婦借款合同糾紛案所查明的事實。据悉,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此案引出一個法律問題:民事判決能否成為被刑事案件自然采信的証据?記者采訪了法律界人士。部分人士認為可以,因為法院經証据質証審查作出的判決具有真實性和合法性,自然采信有利于維持法院判決的權威性。部分反對的人士認為,刑事案件采信的任何証据,必須經過偵查、審查,經民事判決采信的証据也不例外,刑事審查中若發現民事案件中被采信的証据存在有誤或偽造時,民事判決還應撤銷。

据了解,司法實踐中,就同一爭議事實,民事判決与刑事判決對抗的情況也偶有出現。廣州市某檢察院徐檢察官認為,除了民、刑案件對証据的審查方法和要求不一樣外,也不排除犯罪嫌疑人為了逃避法律制裁、故意制造民事案件混淆事實的可能。他認為,對同一爭議進行審查,如果刑事案件已立案,民事案件就不應受理,從追究公害优先于調整私利的法理而言,刑事審查應該先于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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