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保險稅暫不具備開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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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6月11日訊】在當前條件下,中國開征社會保險稅是否可行?著名經濟學家、廈門大學教授鄧子基先生認為目前暫不具備開征條件。 他是6月9日在北大召開的“社會保障制度与養老基金管理國際研討會”上發表這一觀點的。 鄧教授的觀點得到了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宁教授的認同。

“我完全贊同鄧子基教授的看法。”厲以宁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說。 “以社會保險稅作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融資方式,必須考慮到我國財稅制度的基本特征。”

鄧子基教授在演講時認為,目前中國實行的是分稅制,這會影響到全國性的養老保險基金的再分配,對特定的地方政府來說,則可能意味著財政風險的增加。而如果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權歸中央政府,那么可以保證全國范圍內再分配的需要,但在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較大、養老保險覆蓋面不寬、人口老齡化問題在未來二三十年內逐漸步入高峰期、各省市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參差不齊、各地基本社會保險水平差异甚大的情況下,要确定一個适當的稅率水平,使之不至于因此擠出強制性繳費的養老金計划下的個人儲蓄,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此看來,要在可預見的將來開征社會保險稅,還需要做一系列細致的研究工作。

此前,不少學者認為,中國在近期開征較為廣泛的社會保險稅,是有其可行性的。他們的觀點是:首先,要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就必須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并為之籌措收入。這樣,不管是否采用稅收的方式,國民收入的一個份額都必須被划出來用于社會保險方面,因而開征社會保險稅只不過是集中這部分財力的形式選擇問題,而不是社會有沒有這部分財力的問題;第二,從理論上講,社會保險是在全國范圍內的再分配,而社會保險稅作為稅收具有取得收入上的強制性和固定性的特點,相對于強制性收費形式更能保證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的取得,從而是更宜采用的形式。特別是政府管理的基本養老保險計划至少在現階段還繼續帶有現收現付的性質,因此以稅收融資的方式更為恰當。

鄧子基認為,目前推進養老保險改革比較切實可行的辦法,應當是繼續按照國務院1997年7月16日頒發的《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要求,一是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使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擴大到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以及城鎮個體勞動者;二是提高基本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逐步由縣級統籌向省或省授權的地區統籌過渡,基本在全國范圍實現省級統籌。同時,原來經國務院批准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統籌的企業,參加所在地區的社會統籌;三要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保證專款專用,全部用于職工養老保險,嚴禁擠占挪用和揮霍浪費,注意确保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此外,為了克服養老保險基金多頭收費、多方管理的弊病,應把由地稅机關統一征收養老保險費的做法由試點轉向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鋪開,并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逐漸納入政府預算管理之中,使養老保險費逐步具有“稅”的形式,為未來社會保險稅的開征做准備。

文章來源:青海數碼證券网 及雅虎財經(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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