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宋子呈編譯報導】被控告在2005年節禮日槍殺多倫多少女簡‧克蕾芭(Jane Creba)的嫌犯G.C在星期二被法官裁定無罪釋放。法官表示,只是在命案發生時在現場不代表著他有罪。
據加通社報導,這個21歲男性嫌犯,因為在當年多倫多市中心槍殺案中未達到法定成人年齡,因此不能公開名字,簡稱為G.C,他不承認攜帶武器和用武器開火。檢察院指控他有部分「普通不合法的目的」
安省最高法院法官安娜‧莫洛(Anne Molloy)在處理這個案子時作出了無罪釋放的決定。她的理由是「不能僅僅因為他的同伴殺人時他在現場就裁定他犯有故意殺人罪。他必須有實際的與犯罪行為關聯的做法才可以裁定他罪名成立。檢察院的推斷顯然不合邏輯。因此,我裁定G.C.沒有犯有殺人罪。」
當年,克蕾芭是個十年級的學生,她正和她的母親和姐姐在購物,正好碰上兩個幫派在駁火,不幸成為了槍下冤魂。
這場槍擊案發生在多倫多的鬧市區央街(Yonge Street),這是節禮日購物最擁擠的地帶。命案讓多倫多市民群情憤慨,對持槍殺人的兇手的憤怒持續了整整一年。
另外有六人在這場槍擊戰中受傷,但他們都不是槍擊戰的參與者。這場槍擊戰持續不到60秒鐘,所有參與的人都在事後逃之夭夭。
十二月底,槍擊案的27歲嫌犯吉裡密阿‧華倫天納(Jeremiah Valentine)二級謀殺罪成立,被判終身監禁,12年內不准假釋。
十一月,同案中有四名男性嫌犯無罪釋放,檢察院表示沒有查到四人犯罪的有力證據。
另外兩名男性嫌犯將在今年以二級謀殺罪的指控過庭。
星期二,G.C 的辯護律師彼得‧卡普蘭(Peter Copeland)在法院外對記者說,這件命案影響了G.C的一生。他從17歲一直被關到21歲,整整三年半的時間都在嚴厲的環境裡度過。「就訴訟而言,這算不上什麼。在某種程度上我不能說這改變了什麼。」
2008年,一位法官裁定左洛‧邢普森‧羅(Jorrell Simpson-Rowe)在Creba的命案中犯有二級謀殺罪。
邢普森‧羅在命案發生時才17歲,在訴訟中,他被當作一個成人而不是一個青少年對待。這個裁決意味著他自動獲得終身監禁和七年內不准假釋的判決。
2005年,各類槍擊暴力事件奪去了52人的生命,促使渥京禁止手槍。就在克蕾芭命案發生後幾天,安省省長麥堅迪(Dalton McGuinty)宣布五千一百萬的一攬子計畫,其中包括特警招募培訓,用二千六百萬成立了專門治理槍擊和幫派的警察行動中心和五百萬資金援助多倫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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