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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影印付費授權 智慧局:台灣暫難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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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14日電)校園書籍影印的合理使用,在台灣一直處於灰色地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說,台灣以法院判定的質量交叉作為合理使用認定標準,無法像挪威等國以授權付費方式讓學生影印。

中華語文著作權仲介協會今天邀請世界著作權專家歐拉福.司托克摩(Olav Stokkmo)來台出席研討會,說明世界各國的著作重製授權方式,作為台灣建立校園影印合理化使用機制的參考。

司托克摩是「國際重製權組織聯盟」(IFRRO)執行長,目的是增進著作人權利的行使。IFRRO會員有一半以上是歐洲國家,對著作權的保護相當注重。

司托克摩舉挪威為例,聯盟每學期向學校收取重製費用,通常以學生人數為計費單位,等於一年收取兩次費用。雖然經過授權,但圖書館如果有大量影印的需求,也會以單次的收費方式計費,而且不能有重製業者進入校園圖書館內大量影印。

對於國外專家提供的校園影印授權作法,王美花坦言,歐洲國家對著作權的概念已經是一種文化,而且標準相當嚴格,但是台灣的民情不同,台灣對於校園影印的「合理使用」界定比較模糊。

智慧財產局官員補充表示,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有重製的合理使用規定,基本上,即使經過授權使用,重製影印的比例也不得超過著作內容的20%,以免侵害著作權人的權益。

對於重製的「合理使用」範圍,官員表示,智慧局已與教育部溝通過很多次,希望有具體的量化數據,不過考量權利人與利用人的權益後,最後決定對於合理使用的認定標準不量化,而是採取法院對合理化使用的解釋。

官員解釋,法院對重製合理化的認定,是以質量交叉比對,例如一本書中的一頁蒙娜麗莎的畫像與一幅蒙娜麗莎的畫,比重與份量完全不同,對一本書而言,蒙娜麗莎只是一頁的畫像,而對一幅畫,蒙娜麗莎畫像卻是著作權內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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