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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處置不當少年中暑死亡 法院判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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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14日電)在新竹縣誠正中學接受矯正教育的林姓少年,民國96年上體育課時中暑,校方處置不當延誤送醫,致少年死亡。新竹地院裁定國家賠償成立,校方應賠償約新台幣249萬元。

根據新竹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因涉竊盜案而被法院裁定到誠正中學接受感化教育的林姓少年,於96年6月上體育課時出現體力不濟的情形;但老師仍要求他激烈運動,致林姓少年產生中暑及橫紋肌溶解等症狀。校方無視他身體不適情形,延誤就醫,導致林姓少年死亡。

全案刑事部分,誠正中學教導員在偵查中就認罪,並以60萬元和死者家屬和解,檢方也以緩起訴處分結案;至於民事部分,死者父母親分別提出國家賠償的要求,法官審理後,裁定國賠成立,誠正中學應賠償死者父母親共約249萬元。

至於精神撫慰金部分,法官認定林姓少年生前經常逃家,親子間感情已不親密,且教導員已賠償60萬元,駁回精神撫慰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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