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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处置不当少年中暑死亡 法院判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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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彦瑜新竹市14日电)在新竹县诚正中学接受矫正教育的林姓少年,民国96年上体育课时中暑,校方处置不当延误送医,致少年死亡。新竹地院裁定国家赔偿成立,校方应赔偿约新台币249万元。

根据新竹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因涉窃盗案而被法院裁定到诚正中学接受感化教育的林姓少年,于96年6月上体育课时出现体力不济的情形;但老师仍要求他激烈运动,致林姓少年产生中暑及横纹肌溶解等症状。校方无视他身体不适情形,延误就医,导致林姓少年死亡。

全案刑事部分,诚正中学教导员在侦查中就认罪,并以60万元和死者家属和解,检方也以缓起诉处分结案;至于民事部分,死者父母亲分别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求,法官审理后,裁定国赔成立,诚正中学应赔偿死者父母亲共约249万元。

至于精神抚慰金部分,法官认定林姓少年生前经常逃家,亲子间感情已不亲密,且教导员已赔偿60万元,驳回精神抚慰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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