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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金融机构互设点和参股 还得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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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报导】-MOU生效 QDII登台专题之5(中央社记者程韵璇台北16日电)两岸金融 MOU今天生效,涉及参股、设点的两岸金融往来许可办法却未出炉,纵使不影响 MOU生效,但金融机构想送件,也没有相关办法可以审核,MOU实质效益恐怕还要再等等。

两岸金融监理合作了解备忘录(MOU)今天生效,金融界最关心的两岸银行、证券及保险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办法草案仍待行政院核定,尚未公布。

虽然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MOU生效和办法公布与否没有必然关系,不过,台湾和大陆的金融机构即使要送件参股或设分行,根本没有相关办法可以审查。

金管会对银行业登陆的态度原本是希望国银登陆“先分行、后参股”,也表示陆银来台初期以办事处和分行优先,但相关草案也把两岸银行互参股条件列入。

据透露,国银登陆参股可能会参考大陆现行规定,如单一银行参股陆银以20%、多家银行以合计25%为限。金管会官员表示,“如果大陆没开放,台湾这里开放也没有用”。

至于陆银来台参股,考量陆银规模很大,且两岸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的承诺不同,参股比例将再设限。外传单一陆银参股本国单一银行不得超过 10%,整体陆银参股单一银行的比率也必须低于15%,但金管会并未证实。

金管会要求登陆设点的国银必须是“健康宝宝”,即至少要达到业界的均值,例如申设分行逾放比率须低于2%,坏帐覆盖率高于60%,资本适足率不得低于10%、第一类资本不得低于8%,申设子行标准可能更严格;陆银来台设点可能得先设办事处满2年,才能申设分行。

金管会表示,台湾金融业赴大陆有投资额度限制,须先经金管会核准,并应定期申报财务及业务资讯,资金汇出也须由经济部投审会审核,由此评估,开放赴大陆投资或设立据点,不会加速资金外流。

另外,金管会也指出,台湾的银行外汇业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等业务,比大陆的银行有竞争力,金融创新能力及服务效率也高于陆银,加上台湾的银行业已高度竞争,开放大陆地区银行来台设立据点,对台湾银行业者的冲击应属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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