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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會批政府剝削開車族/隨車徵收汽燃費 每年溢收119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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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嘉琪、曾鴻儒、邱燕玲/台北報導〕時機歹歹,不開車改搭大眾運輸,還是得繳汽車燃料費,消基會批評現行「隨車徵收」未依燃料使用量多寡計費,比起「隨油徵收」,政府多收一百一十九億元,要求改善徵收方式。

*主張採隨油徵收 修法拖兩年沒下文*

消基會舉例,一千八百西西汽車每年燃料費需繳四千八百元,以一年行駛一萬五千公里並使用九五無鉛汽油為例,現行「隨車徵收」每人每年需付油費及稅共四萬三千五百九十元,但若「隨油徵收」,以費率為每公升汽油二.五元試算,僅需四萬二千零一十五元。以交通部公告全台有二百八十一萬五千零九十八輛的一千二百零一到一千八百西西的小客車計算,政府一年光收這些小客車汽燃費,溢收就達四十四億三千萬元。

而若以全台五百五十三萬零三百一十四輛的五○一到八千西西排氣量的小客車計算,扣除基本加油費用後,每人每年恐須多付四百四十二元到九千九百四十五元不等汽燃費,等於政府每年就可多收約一百一十九億元。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批評,政府現行汽車燃料費採「隨車徵收」,這方式對於有車但一年開不到幾公里的民眾來說,每年必須多負擔二千一百六十元到一萬五千七百二十元不等的汽車燃料費,根本是剝削。「隨車徵收」未依照燃料使用量的多寡繳費,與節能減碳理念背道而馳,消基會主張應改成「隨油徵收」。

謝天仁說,立法院在九十六年12月通過「公路法」第廿七條修正案初審,將原本「隨車徵收」的汽燃費改成「隨油徵收」,但是初審至今已二年,仍然毫無進展。

*交部:政院指示與能源稅一併檢討*

交通部指出,對汽燃費隨油徵收樂觀其成,眼前須解決的是如何徵收的技術性及徵收時機問題,行政院已指示連同能源稅問題一併處理。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立委徐耀昌表示,過去他也曾提案要求汽燃費改為隨油徵收,但當時與公路總局協商後,認為對國家稅收衝擊太大,因此沒下文,目前則須與能源稅一起通盤檢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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