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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会批政府剥削开车族/随车征收汽燃费 每年溢收11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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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嘉琪、曾鸿儒、邱燕玲/台北报导〕时机歹歹,不开车改搭大众运输,还是得缴汽车燃料费,消基会批评现行“随车征收”未依燃料使用量多寡计费,比起“随油征收”,政府多收一百一十九亿元,要求改善征收方式。

*主张采随油征收 修法拖两年没下文*

消基会举例,一千八百西西汽车每年燃料费需缴四千八百元,以一年行驶一万五千公里并使用九五无铅汽油为例,现行“随车征收”每人每年需付油费及税共四万三千五百九十元,但若“随油征收”,以费率为每公升汽油二.五元试算,仅需四万二千零一十五元。以交通部公告全台有二百八十一万五千零九十八辆的一千二百零一到一千八百西西的小客车计算,政府一年光收这些小客车汽燃费,溢收就达四十四亿三千万元。

而若以全台五百五十三万零三百一十四辆的五○一到八千西西排气量的小客车计算,扣除基本加油费用后,每人每年恐须多付四百四十二元到九千九百四十五元不等汽燃费,等于政府每年就可多收约一百一十九亿元。

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批评,政府现行汽车燃料费采“随车征收”,这方式对于有车但一年开不到几公里的民众来说,每年必须多负担二千一百六十元到一万五千七百二十元不等的汽车燃料费,根本是剥削。“随车征收”未依照燃料使用量的多寡缴费,与节能减碳理念背道而驰,消基会主张应改成“随油征收”。

谢天仁说,立法院在九十六年12月通过“公路法”第廿七条修正案初审,将原本“随车征收”的汽燃费改成“随油征收”,但是初审至今已二年,仍然毫无进展。

*交部:政院指示与能源税一并检讨*

交通部指出,对汽燃费随油征收乐观其成,眼前须解决的是如何征收的技术性及征收时机问题,行政院已指示连同能源税问题一并处理。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立委徐耀昌表示,过去他也曾提案要求汽燃费改为随油征收,但当时与公路总局协商后,认为对国家税收冲击太大,因此没下文,目前则须与能源税一起通盘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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