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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廠弊案 張榮味更一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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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前雲林縣長張榮味被控涉及林內焚化廠工程收賄舞弊,一審張榮味被判刑十四年,後來上訴審出現大逆轉,張獲判無罪;昨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仍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該案還可上訴三審。

在台南高分院上訴審時,合議庭法官認定證人對張榮味作出的不利指控、證詞純潔性有高度可疑,因此改判無罪。台南高分院表示,此次更一審判決無罪理由與上訴審相去不遠。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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