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駕車違規用手機 週一開始罰$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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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2010年2月1日(週一)開始,安省警察將給在駕車時使用手持式電子設備的司機開出155元的罰單。如果收到罰單的司機到法庭上訴,法官有權在60元到500元之間調整罰金。

去年10月26日,安省司機在駕車時禁止使用手持式電子設備法案正式生效,包括打手機或使用黑莓手機收發電郵、電訊,觀看與駕駛無關的視頻信號,比如手提電腦或DVD播放機等,都將面臨罰款。

該法案生效後的3個月是給司機的教育期,其間警察對犯規司機一般只是提出警告。根據安省警方的數據,這3個月來已經向犯規司機發出了3,300個警告。警方在去年11月底曾表示,有些司機還沒有引起重視,他們在暗中發短訊,從而使交通變得更不安全。

目前,3個月的教育期已過,警察開始對違規者發出告票。

安省交通廳長Kathleen Wynne說:「這個法律是為了使你專注於開車。我們須要避免因為司機分神造成的不必要的撞車事故,我相信這個法律能做到這一點。」

研究顯示,駕車時使用手持電話的司機,出車禍的幾率是專注開車司機的4倍。

警察、急救護理人員及消防員,以及某些商業司機及公共服務員工,還可以繼續在工作中使用某些手持設備。一般駕車者還可以使用手持設備打911電話。

司機在駕車時如果要接電話,需要使用免提設備,要撥號則需要使用聲音撥號功能;或者在路邊停車後才能使用電話。駕車時收、發電子郵件,也需要使用聲音控制功能。使用GPS的司機,也不可以在駕車時調節該設備。

不過,有專家認為,即使使用免提設備,在開車時打電話仍然會分神,使駕駛不安全。

安省是繼紐省、魁省及斯高沙省之後第4個施行此禁令的省份。紐省自2003年開始實施開車禁打手機法案,違者罰款100元至400元,加扣4分;魁北克省自2008年開始實施,違者罰款80元至100元,加扣3分;斯高沙省自2008年開始實施,初犯罰款164.50元,再犯罰222元。

愛德華王子島對新司機使用手機的禁令自2007年起實施,並打算將禁令推廣至所有司機;曼尼托巴省預計2010年中旬開始實施該禁令,違者罰款190.80元;卑詩省的法案於明年1月1日生效,違者罰款 167元,加扣3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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