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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舊恨新仇 狗咬狗 人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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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宋姓婦人與鄰居黃姓男子都養狗,不料,兩隻狗都意外鬆脫竄出互咬,狗主好不容易將狗拉開帶回,幾天後,女狗主宋婦檢具傷單,指控左手遭鄰居的狗咬傷,控告黃姓狗主人涉嫌傷害,屏檢以兩隻狗都失控,無法鑑識出遭哪隻狗咬傷,故不起訴男狗主。

屏縣車城鄉黃姓男子與宋姓婦人是鄰居,卻因土地租賃等糾紛,相處不睦,97年5月間,黃原本綁住的狗突然鬆脫,宋婦養的狗也因故鬆掉,兩隻狗都跑出門外跑跳,不料,兩狗主人原本就互看不順眼,沒想到養的狗竟似心靈相通,兩狗見面就彼此攻擊,咬成一團。

宋婦指控被告因租地糾紛,挾怨報復,蓄意放狗咬狗,還咬傷人。

檢察官傳喚其他在場鄰居,但無人見到狗有攻擊人,宋婦也自承連自己飼養的狗也失控,拉不動牠,需要喚來小叔幫忙拉回家,因此,即使宋婦左手上的傷是狗咬傷,也無法判斷是哪一隻狗所為,況且宋婦超過3個小時才就醫,是否確為與被告所養的狗發生衝突時所造成,仍有可疑,因此,不採信宋婦的指控與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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