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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产业整并潮 还款缓冲期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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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韵璇台北7日电)整并趋势成为产业潮流,但却可能因相关规定限制,使企业合并后,还没调整好,却面临到期还款压力,金管会研拟相关草案,给予合并企业5年缓冲期,以调整经营结构。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目前产业发展趋势多朝整并方向发展,但企业整并前所取得的授信,整并后曝险未增加,整体授信限额却可能因超越相关规定限额,在契约到期时需依企业并购法还款,所以研议“银行法第33之3条授权规定事项办法”草案。

银行局副局长林栋梁表示,现行企业并购法规定,因合并而使授信额度超越银行对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的授信限额规定时,须于契约到期时还款。由于业者向经济部反映需要调整缓冲期,于是经济部和金管会会商,研议此办法。

金管会主任秘书卢廷劼说,给予合理调整期,可以去调整经营结构,有它的必要。

草案中明定企业若因合并、收购或分割,使授信额度总额超过相关办法的限额,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或经济部工业局评估资金需求计划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并经银行依授信风险评估核贷后,自合并、收购或分割基准日起算5年内,银行可以原授信额度总额为其授信限额。

但企业并购法另有规定,需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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