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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案 北檢續傳前行庫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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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高鐵案,釐清高鐵以發行特別股集資有無涉及不法。檢察官今天持續以關係人身分傳喚包括土銀前董事長魏啟林及吳姓承辦人等前公股行庫人員到案。

辦案人員表示,檢方下午將傳喚前交通銀行董事長鄭深池等人說明。

檢方指出,民國91年6月間,當時隸屬財政部的金融局,修正依據銀行法74條之1所定「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相隔不到半年,金融局又在同年12月修正這項規定,增訂商業銀行可以投資「固定收益特別股」。

檢方發現,金融局在91年底修法後,高鐵公司隨後在92年1月間發行6年期甲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財政部所屬包括台銀、土地、第一、華南、兆豐、彰化、台灣企銀、合作金庫等8家行庫,經各銀行投資評估並由董事會通過後,分別認購高鐵公司所發行的特別股。

承辦檢察官自12日起已陸續傳喚前台灣銀行董事長陳木在、前總經理李勝彥、前高鐵局長何煖軒、吳福祥、現任副局長胡湘麟及多名台銀高層及前財政部金融局、高鐵局官員,了解公股行庫投資高鐵特別股過程中,有無涉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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