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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環保局施鐵腕要求國家重大工程應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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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環保局14日針對日前要求限期改,期限屆滿卻未依規定改善的國道2號拓寬工程大園交流道的一處工地,加重依空污法罰處10萬元罰鍰。

桃園環保局長陳世偉前於10月11日親自率隊至國道2號拓寬工程之南桃園、大園交流道2處工程進行稽查,當天針對現場裸露堆置土方未覆蓋,以及造成路面污染情事,除限期3天進行改善,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對2處工地,各開出1張罰單,處罰鍰新台幣6,000元。

限期改善屆滿,環保局稽查人員於10月13日實施複查作業。南桃園交流道工程工地之裸露土方堆置已依規定覆蓋防塵網、工區內之車行路徑鋪設級配能有效抑制車行揚塵之產生,且工區出入口亦架設多台沖洗設備,現場缺失改善率達90%,現況尚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能有效抑制工區內粒狀污染物之逸散。

大園交流道工地進行稽查時,發現工地未配合相關規定完成缺失改善,工區內之裸露堆置土方未覆蓋防塵網、車行路徑未有鋪設級配及鋼板等措施,以致工地現場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且工地出入口未落實進出車輛清洗作業,造成工區周遭道路污染發生,影響週邊道路污染及用路人安全。

桃園環保局稽查人員對於屬於國家重大工程建設,且位於機場聯外道路旁之工地,竟不顧企業和國家工程建設形象,決定依空污法開出10萬元罰鍰,並再規定限期改善。若工地仍置之不理,未於期限內改善,環保局將祭出每日10萬元之按日連續處分,直至工地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為止。

陳世偉局長再度強調,國道2號係國家重要聯外道路,工程施工品質關係國家整體形象甚鉅,公共工程更應為民表率做好營建工程防制措施,作為民間相關營建工程之典範,不要造成環境污染有效改善空氣品質及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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