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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增「獨任仲裁人」 勞資爭議判決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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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勞委會19日通過「勞資爭議仲裁辦法」草案,配合勞動三法實施,未來勞資雙方解決爭議,只要雙方同意的中立且公正的第三者,協助進行爭議處理程序。新增「獨任仲裁人」制度,預估可省 3個星期左右時間。

勞委會表示,去年修正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特別將勞資爭議納入仲裁範圍,並明定經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不須經過調解程序,逕付仲裁。

依「仲裁辦法」指出,勞資雙方在申請仲裁後,可選擇組成「勞資爭議委員會」或「獨任仲裁人」。「勞資爭議委員會」委員由舊制的9-13人,改為3-5人,爭議判決估算約59到79天內完成,相較於訴訟程序,時間縮短許多。

而「獨任仲裁人」,也就是說,除仲裁委員會外,也可選擇一個具公正、專業第三人,獨任判決勞資爭議,其作業時間約45-55天,預估可省約3個星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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